快訊/柯文哲涉政治獻金「假帳」風波 監院列五爭議:已派員調查

▲▼柯文哲競選團隊於總統大選政治獻金申報說明。(圖/記者湯興漢攝)

▲柯文哲陷入政治獻金申報不實風波,如今監察院要調查。(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風波延燒,被爆出多筆假帳,民眾黨昨召開記者會稱是會計自行調節,但會計師端木正則發聲明駁斥均依法令規定處理,讓相關爭議陷入一團迷霧。對此,監察院今(13日)表示,對於輿情反應多起爭議,監院12日已派員查核,若確實違反相關規定最重罰120萬,查核過程中如發現會計師查簽涉及違反相關規定,將依規定報請懲戒,如有其他犯罪嫌疑,將依規定移請檢察機關偵辦。

對於柯文哲政治獻金風波,民眾黨稱,是會計師端木正有17筆漏報、誤報的款項,總計1817萬餘元,卻擅自調節差額到時樂、尼奧、木可等4家公司;但端木正則發聲明駁斥均依法令規定處理。

有關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所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監察院表示,自113年7月16日公開於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後,邇來輿情反映發現多筆高額政治獻金之支用爭議、擬參選人所屬政黨公開自承帳務瑕疵,乃至未申報選舉期間募款演唱會售票收入、另衍生指涉簽證會計師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義務等質疑及檢舉案,監察院已於113年8月12日派員查核。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收入違反第20條規定隱匿未登帳、違反第11條規定未開立受贈收據、違反第21條未申報收入、違反第10條第2項未存入專戶等行為,依第30條第1項第1、2、3、6款等規定,應處新臺幣(下同)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同條第2項明定,未存入專戶之金額併予沒入;支出方面,若無合法憑證而虛報政治獻金支出,則涉及故意為不實之申報,依第3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處罰鍰6萬元以上120萬以下罰鍰。

監察院指出,除就上開檢舉指涉情事進行釐清外,查核過程中如發現會計師查簽涉及違反相關規定,經由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決議後,將依會計師法第63條規定報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如有發現其他犯罪嫌疑,將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移請檢察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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