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男子今年1月間開出柯P受讓賴清德票200萬票,在網路上受賭客對賭,檢警偵辦後起訴,桃園地院上週審結。(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徐姓男子於今年1月間以選舉結果為標的,透過網路開設賭盤,以柯P受讓賴清德200萬元,並以賠率0.93開盤讓賭客自由下注,結果有王姓賭客下注126萬元,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徐男坦承犯行,因賭客事後已過世,法官審結依以網際網路以選舉結果為標的賭博財物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47歲的徐姓男子於去年1月間在桃園某處以第16任總統選舉之開票結果為賭博標的,邀集不特定人士投注,其中新北市籍陳姓男子在桃市中壢區向徐姓男子投資126萬元下注,賭注內容為柯文哲受讓賴清德200萬票,賠率則為0.93,亦即1月13日開票結果出爐後,倘若柯文哲落後賴清德票數超過200萬票,下注金額全數歸徐所有,否則陳可獲取117萬1800元,以此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之賭博,案經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報請新北地檢署陳請高檢署轉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徐男與同案被告王姓男子,惟王事後已歿,經新北地檢察署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徐男坦承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而以網際網路進行賭博之犯意,同案陳男隨即向被告徐男投注新台幣126萬元,下注柯P受讓賴清德200萬票等網路賭博,藉此從事以本次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之賭博。
法官審酌,被告徐男於警詢、偵查中坦承不諱,復有扣案手機及被告與陳姓賭客之對話紀錄可證,足認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行堪以認定,法官認為被告所為,係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以選舉結果為標的賭博財物罪嫌,此外,徐男亦涉犯刑法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嫌,然查,被告雖有上開以通訊軟體Messenger與陳姓賭客賭博之情事,然查無其他賭客向被告下注之行為,顯與意圖營利而聚眾賭博罪之構成要件有異,難以該罪相繩,審結依網際網路以選舉結果為標的賭博財物罪,處拘役40日,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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