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夫阿強(化名)控訴,妻子北上工作1年,竟趁著工作期間與阿榮(化名)發展婚外情,並在汽車旅館發生至少20次性行為,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阿榮矢口否認,但台中地院法官不採信,日前判他應賠償阿強28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阿榮被指控與阿強的妻子發展出不正當交往關係。(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強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2022年間因交友軟體結識阿榮,並透過對方得知有工作機會,於是詢問是否可以北上工作,他沒有多想便同意了,沒想到妻子竟與阿榮發展出婚外情,兩人在1年之間至少於汽車旅館發生20次性行為,後來因為阿榮欠錢不還,妻子才向他坦承外遇。
阿強表示,當下他曾打電話告知阿榮的家人,要求阿榮不要再與妻子接觸,然而,對方隨後又以有工作需求等理由,再度與妻子取得聯繫,讓他無法接受,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榮則辯稱,他與阿強的妻子是透過網路認識,起初女方聲稱已經離婚,後來阿強與他的家人聯繫,女方依舊聲稱已無婚姻關係;此外,阿強的妻子曾傳訊息向他要錢未果,就說要向阿強坦承雙方關係,他懷疑兩人是有計畫來向他索要金錢。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榮的家人確實曾接獲阿強的電話,因此可以推斷,阿榮最遲應該在去年5月中旬就知道女方已婚的事情,兩人卻一直交往至同年12月,期間曾發生性行為,的確已經侵害到阿強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最終不採信阿榮的說詞,並判他應賠償28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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