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在網路販售安全帽的賣家,被詐團集團以「需要第三方認證才能下單」等方式詐騙,損失共計55萬餘元,憤而對提供帳戶的楊男提告求償。不過,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賣家損失的錢只有9986元匯入楊男的帳戶,日前判他應賠償9986元,全案仍可上訴。
▲賣家被詐團騙走55萬9847元。(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賣家在判決書中主張,去年9月中旬詐騙集團成員佯裝成買家聯繫,聲稱想以交貨便的方式交易,需要賣家進行三方認證才可以下單,因而上當,陸續匯款共計55萬9847元至楊男的帳戶,後來發現被騙,於是決定提告要求楊男返還55萬9847元。
楊男則辯稱沒有領到錢,他不認識該名賣家,不知道對方為何要匯錢過來,而且他腦部開過刀,是為了找工作才會誤觸詐團陷阱,他現在沒有錢繳罰款。不過,楊男提供帳戶給詐團使用,已被法院刑事庭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楊男明知提供帳戶給詐團,可能會淪為收取贓款的工具,卻還是給出相關資料,他的行為與賣家因詐欺所受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此外,楊男雖然聲稱腦部開過刀,但他與詐團成員對答如流,可見並無識別能力低落的情形,仍應負侵權行為責任。
法官表示,經查,賣家匯入楊男帳戶的金額為9986元,其餘部分並非匯入楊男的帳戶,這部分有提轉帳紀錄為證,最終裁定楊男應賠償賣家9986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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