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因毒品案服刑的陳姓男子,在屏東地方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時,迅速用力推開應訊席往外逃奔,經多位法警合力制伏,他辯一時情緒失控所為,沒有逃脫意思,屏東地方法院依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判決書表示,陳姓男子因違反毒品防制條例在監服刑,因另案即本院108年度訴字第327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進行準備程序,在開庭過程中,竟基於脫逃之犯意,趁該案件受命法官、公訴檢察官向其解釋證據能力意義之際,突以雙手用力將上開第三法庭被告應訊席往外推開,並迅速朝法庭門口處奔跑,嗣遭本院值庭法警及時壓制後逮捕,無法順利逃逸未果,遭檢方起訴。
法院審理,矢口否認有何脫逃之犯意,並辯稱「當時沒有想要脫逃的意思,當時我覺得我正在執行中販賣毒品的案件被判刑及執行,覺得很冤枉,我一時情緒失控,沒有想要脫逃的意思,亦未和法警發生肢體衝突,過程中我完全沒有掙扎,且沒有任何反抗動作,我當時只是情緒失控才會做出這樣的行為,但我完全沒有要脫逃的意思等語」。
法院勘察相關證據,發現他在進行準備程序時,突然推開其前之桌檯,站起後,往其左側門口衝去,左側法警見狀向被告撲去,並用雙手抱住被告身體,惟未及時抱住被告,遭被告逃出被告席,雙方在法庭門口內發生肢體衝突,右側法警繞過桌檯至被告右側包抄,二名法警合力於法庭門口將被告撲倒並壓制在地,後經多名法警支援,將他重新帶回法庭,認定他有逃脫事實,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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