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一名女職員先前被老闆性騷擾,於是想當面質問對方,並在過程中偷偷錄下證據;不過,她也怕此舉違反《妨害秘密罪》,於是向律師請教。對此,律師蔣子謙拍片解答,而影片引起廣大共鳴,釣出一票苦主。
刑案律師蔣子謙先前在IG分享案例,一位女職員被老闆伸鹹豬手,事後想當面質問對方,並將對話偷偷錄下,但她又怕此舉有違法疑慮,於是向他請教,而答案是「可以的。」
蔣子謙進一步解釋道,「因為老闆在講話時,本來就是講給小美聽的,所以對於小美來說,這段談話沒有所謂的秘密性,老闆對這段談話也沒有秘密的期待,因此小美偷偷錄音的行為,當然不會有違反《妨害秘密罪》的問題。」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鄺郁庭攝)
影片狂吸2.9萬讚,不少網友也趁機詢問,「如果是在區公所調解,門口有貼不能錄音,就不能偷偷錄音嗎?」「本人學校擔任教職,想請問如果學校有清楚表明,禁止錄音開會會議內容,但內容可能有損老師權益或自己權益,這種情況下錄音自保可以嗎?另外如果像學生個案例,如特殊生會議或性平會議等,可以錄音嗎?」而對於類似的情況,蔣子謙表示,都是可以的。
值得一提的是,所謂的《妨害秘密罪》是無故以錄音竊錄他人非公開的談話,若成立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而用以錄音的工具也會被沒收。
.影片由蔣子謙授權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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