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2022年間因為缺錢花用,加上覺得自己的銀行帳戶沒有錢,所以把個資交給暱稱為「在家工作周領上看6位數」的詐團成員,想要多賺一點錢,反而成為詐團的犯案工具。雖然阿輝矢口否認,但他曾在訊息中提到「這樣有點怪怪的」、「我還不太敢相信這是真的」,最終台北地院法官沒有採信他的說詞,並判他應賠償受害者14萬元。
▲阿輝缺錢花用,竟將銀行帳戶交給詐團使用。(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透過LINE將自己的銀行帳戶交易密碼、金融卡密碼、網銀帳密,通通告訴暱稱為「在家工作周領上看6位數」的詐團成員,2022年7月間他依照指示前往銀行將詐團提供的帳戶設定為約定帳戶,再前往捷運站當面交付存摺及金融卡給車手;詐團隨即利用阿輝的帳戶,成功向受害者騙取14萬元。
阿輝挨告之後辯稱,因為自己的帳戶內沒有錢,所以覺得交給對方也沒有關係,但在交付帳戶前,他有感覺到奇怪,只是那時候很缺錢,就想多賺一點。而在阿輝與詐團成員的對話紀錄中,他確實曾向對方表示,「如果法律上不會有問題的話,我應該要怎麼配合你們呢?這樣有點怪怪的」、「好,真的有那麼好賺唷,我還不太敢相信這是真的」。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輝已經成年且具有一定的工作經驗,應當知道把帳戶交給他人使用,可能淪為犯罪工具,但他還是將帳戶資料交出;此外,從他的供詞和對話紀錄可知,他自認帳戶內沒有錢,縱使未能獲取報酬,也不會有損失,因而交出存摺、金融卡等物品,行為確實不妥。
法官指出,阿輝的行為有幫助洗錢及幫助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最終判他應賠償受害者損失的1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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