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將小孩隨地尿在排水溝的照片放上網公審,引發其他網友質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文/鏡週刊
人有三急,尤其孩子更是無法控制。一名媽媽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讓年約2歲的幼孩在路邊水溝蓋上尿尿,雖然這位媽媽事後用礦泉水沖洗,卻仍被路人拍照放上網公審大罵噁心,不少人卻力挺媽媽,認為媽媽事後還拿出礦泉水沖洗水溝蓋,已經是當下最好的處置,反轟原PO沒有同理心。
一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轉貼一張公審路邊尿尿的小孩截圖,只見圖中拍照的人痛批這名媽媽超噁,「小孩尿急就叫他脫褲子直接尿在排水溝。」對此,轉貼照片的原PO提出質疑,認為小孩的器官尚未發育成熟,強要他們憋尿是不正確,認為明知是小孩尿急,為何刻意拍照放上網公審幼兒,斥責這樣的行為導致愈來愈多家長畏懼帶小孩出門。
貼文一出,許多網友也站在媽媽立場,不贊同公審行為,「媽媽急得汗流浹背然後還要被公審,很慘」、「我認為這位媽媽,已經做最適當的處理方式了」、「那麼小可能才剛戒尿布,膀胱還沒那麼會收縮憋尿的,出門前尿尿,明明就上過了,孩子還是沒多久又會說我要尿尿」、「低齡小孩就是這秒跟你說要尿尿,下一秒就尿給你看」、「不懂那麼多人要苛責什麼,她今天也有清理」。
然而也有網友反對這種作法,「圖片看起來就是市區馬路的轉角處,這樣跟貓狗差別何在?小孩子在外面忍不住在路邊方便不是非常可恥的事,可恥的是你們這些認為這種事情是理所當然的大人」、「原來隨地便溺在台灣竟然是可以接受,還以為台灣會比較文明呢」、「媽媽使用別人的不便來支付自己的失誤,那就承受公眾的批評,不然至少你做乾淨點別讓人看到,連幹壞事都不躲人是怎樣?」
另外,則有人建議家長可以跟商家借廁所,避免這種尷尬場景,還有人紛紛提出替代方案,「我會攜帶小塑膠袋…或者外出小尿壺…小男生比較方便處理」、「真的很急右邊走兩三步有樹,樹下也算是隱蔽的」、「公務機關、便利商店、醫院、加油站都會借」。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隨地便溺將面臨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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