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176萬施壓人事5案 澎湖縣前議長劉陳昭玲一審判10年2月

▲▼澎湖縣前議長劉陳昭玲涉貪,一審判10年2個月。(圖/記者陳洋翻攝)

▲澎湖縣前議長劉陳昭玲涉貪,一審判10年2個月。(圖/記者陳洋翻攝,下同)

記者陳洋、吳佩蓁/澎湖報導

曾創下六連霸紀錄的澎湖縣前議長劉陳昭玲及祕書陳淑美涉貪案,澎湖地院今(14日)宣判,依犯公務員共同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劉陳昭玲有期徒刑應執行10年2月,褫奪公權6年;陳淑美應執行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陳昭玲自2017年至2021年間,涉嫌向澎湖車船處施壓預算、高富珊人事案,並介入文光國小校護徐惠真人事案、消防局小隊長許芳雄、廖偉嘉推薦陞遷、衛生局課長曾筱芸遷調人事案等,共5案6罪,收受贓款共176萬元。

劉陳昭玲、陳淑美去年3月起遭羈押禁見至7月初,經檢方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移交澎湖地院審理,劉陳2人均坦承犯行,法官裁定劉陳昭玲1000萬交保,之後劉陳昭玲也辭去議長職位。

▲▼澎湖縣前議長劉陳昭玲涉貪,一審判10年2個月。(圖/記者陳洋翻攝)

澎湖地方法院庭長黃鳳岐表示,被告劉陳昭玲長期擔任澎湖縣議會議長,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被告陳淑美亦長期擔任被告劉陳昭玲機要秘書,均知悉公務員不得貪圖非法利益,竟對於政府機關預算審議、單位職缺、人事陞遷等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嚴重敗壞官箴。

法官審酌劉陳昭玲、陳淑美於遭檢調機關搜索偵訊前事先獲悉消息,竟聯繫行賄者勾串退還賄款,更刪除議會監視器畫面,偵查中起初仍否認犯行,事後才改口認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收受賄賂罪,判處劉陳昭玲有期徒刑應執行10年2月,褫奪公權6年,另因陳淑美不具公務員身分、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並適用證人保護法減刑,處應執行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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