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有多項前科的中年男子阿興(化名)今年6月間因不滿被護理師要求降低說話音量,竟對護理師咆哮,甚至作勢毆打,因而挨告。基隆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認定阿興對醫事人員以恐嚇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違反醫療法,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阿興對護理師咆哮、作勢毆打。(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今年6月間在某醫院的急診室內,被護理師要求降低說話音量,竟心生不滿,他明知對方正在執行醫療業務,仍大聲咆哮,甚至作勢毆打;現場其他人見狀,立刻幫忙制止阿興,同時報警。
阿興到案之後,面對檢警偵訊均坦承不諱。檢方認為,阿興的行為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等罪嫌,依刑法第55條規定,請求法官從較重之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斷。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阿興僅因不滿被要求降低音量,就對護理師咆哮、作勢毆打,不僅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還破壞了醫療環境與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的安全保障,損害醫病關係,考量到他過去有傷害、妨害自由、公共危險、毒品等前科,最終認定他對醫事人員以恐嚇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違反醫療法,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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