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阿雄(化名)去年10月間騎車外出時,因為單手騎乘機車、隨手亂丟物品被警員攔查,接著又被發現包包內藏有毒品吸食器,竟罵警「X你勒」,結果當場被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不過,苗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為阿雄的行為未達到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的程度,最終裁定無罪。
▲阿雄單手騎車被警員攔查,還被發現包包內藏有毒品吸食器。(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檢方認為,阿雄去年10月間單手騎乘機車,加上隨手亂丟物品,因而被警員攔查,他一氣之下竟罵警「X你勒(客家話)」,涉犯刑法第140條之侮辱公務員、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於是依法將他起訴。
阿雄則辯稱,當下他是一時氣憤,因為趕著回家照顧母親,情急之下才會如此,他不是對著警員罵,是在生自己的氣。
苗栗地院法官檢視警員密錄器,確認阿雄的確曾說出「X你勒」,但他被警員攔停之後,包包內還被發現藏有毒品吸食器,從整體事發過程來看,他的情緒肯定不好,警方要求他配合前往派出所接受調查,雙方發生口角爭執,他一時情緒激動罵髒話,冒犯及影響程度尚屬輕微。
法官接著指出,阿雄罵完之後,立即被警員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後續沒有再做出任何辱罵行為,客觀上不足以影響警員執行公務,無法憑此認定他具有妨害公務的客觀犯行及主觀犯意。
法官表示,檢方所舉的證據,都無法讓人確信阿雄的行為有達到當場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的程度,最終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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