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風險駕駛依照違規嚴重程度換發短期駕照。(示意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為管理不適任駕駛,交通部公告修法,高風險駕駛將依照違規嚴重程度強制換發1至6年的短期駕照,且有6年觀察期,其中吊扣駕照1年以下換發6年短期駕照、扣照1年以上換領3年期駕照、吊銷駕照領2年期駕照,皆需上道安講習和繳清罰款才能發照,10月31日起上路。
原本102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各類駕駛執照者,原則免再每6年定期換照,為加強較高風險駕駛人之駕駛執照管理,交通部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自113年10月31日起按其違規程度分級。
新制規定駕照管理將恢復6年觀察期,並按違規程度分級換發1年、2年、3年或6年短期駕駛執照,且須依規定接受道安講習及繳清尚未結案罰鍰才能換發,新制預估影響7.3萬人。
交通部說明,交通違規而受吊銷、吊扣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自10月31日起,受吊銷駕照汽車駕駛人依規定重新考驗合格後,會核發2年效期駕照,並有6年觀察期,觀察期間無再受吊扣、吊銷處分者,才能依規定換發駕照有效期限至75歲。
受吊扣駕照駕駛人,其原領有駕照有效期間至受吊扣處分期間屆滿之日,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照;若駕駛人未依規定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另於重行申請換發時起,該6年期間續行計算,即逾期換照期間不計入6年觀察期。
▲高風險駕駛人駕照管理。(圖/交通部提供)
另如其屬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者,現行經12年後符合得恢復考照者,發放有效期間1年的短期駕駛執照,新增規定自發照日起,也恢復6年觀察期,6年期間內每滿1年換發一次;期間內無再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始得依規定換發駕照有效期間至75歲。
交通部表示,如駕駛人於定期換照期間,再受吊銷或吊扣駕照處分,應再依相關換照規定辦理,且6年期間另重新起算,但規定換發駕照有效期間逾原照者,仍依原效期換發。
例如駕駛人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重新考領取得2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如其於持照期間再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吊扣期滿後仍應重新換發2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而非3年或6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而如汽車駕駛人於6年觀察期間內,取得同級車類職業駕駛執照或高一級車類駕駛執照時,其有效日期應依原駕駛執照之期限辦理。
▲▼高風險駕駛駕照管理Q&A。(圖/交通部提供)
此外,年滿75歲高齡駕駛人,依現行規定每3年定期換照,如有重大違規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將核發2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6年觀察期內仍應每2年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辦理換照。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針對高風險駕駛人將恢復短效期駕照管理,10月31日起上路,估7.3萬人受影響,盼透過配套的駕照期限管理,讓駕駛人上路行駛更遵守交通規定,若不遵守交通規則,除了有相關罰款和吊照等處分外,也新增駕照依照違規不同程度管理,透過短期駕照管理也會產生警惕督促駕駛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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