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工區8月3事故 小客車故意開門撞交通錐「最高罰3.6萬」

▲▼國道施工路段遭推倒,交通錐散落。(圖/高公局提供)

▲國道施工路段遭推倒,交通錐散落。(圖/高公局提供)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8月國道工區已連續發生3起事故,主因是用路人疲勞或分心駕駛撞入施工區,導致施工人員受傷,高公局更發現還有用路人刻意破壞交通維持設施,經過工區刻意打開車門撞倒一排交通錐,影響其他用路人辨識警戒範圍。高公局表示,違者將可罰6千到3.6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

今(113)年8月10日凌晨4時35分,國道1號南向315公里處,1輛自用小客車未注意車前狀態,闖入國道工區後,撞擊施工人員,造成1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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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表示,為維持國道行車安全及服務品質,必須經常性執行道路養護作業,並按不同養護工作性質,依高公局「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布設交通維持設施。雖工區已完成相關交維布設,並透過多管道提供施工資訊,但若用路人疲勞或分心駕駛而未注意相關警示,仍有可能闖入工區造成事故。

▲▼113年8月10日國道1號南向315公里處發生汽車撞進施工區事故。(圖/高公局提供)

▲113年8月10日國道1號南向315公里處發生汽車撞進施工區事故。(圖/高公局提供)

高公局說明,設置交維警示設施之目的在於透過設置交通錐、拒馬等設施以明確區隔管制車道與一般正常行駛之車道,惟近日於國道1號台南路段,有用路人於施工路段刻意打開車門將多個交通錐推倒,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辨識管制路段範圍及導引警示設施,且傾倒之交通錐有可能散落至其他車道,妨礙用路人與施工人員之安全。

高公局強調,該行為亦可能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之危險駕駛違規行為,可處6000元到3萬6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高公局呼籲用路人,用路人務必養足精神再上路,且行車時握穩方向盤並隨時注意車前狀態;國道車流量大,行經施工管制路段時,應減速慢行、循序漸進,留意並切勿破壞相關交維設施,以確保行車及施工人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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