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900萬補助款!前屏東市長夫婦224項貪污罪入獄 又8案被定罪

▲▼前屏東市長林亞蒓。(圖/取自林亞蒓臉書)

▲前屏東市長林亞蒓夫婦貪污案,最高法院再將部分案情定讞。(圖/取自林亞蒓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與丈夫藍俊良利用協會名義申報經費後侵吞,總計侵吞縣府900多萬元補助款。一審重判2夫婦各16年刑期,二審到更二審也均維持7年10月以上的重刑,其中234罪定讞,2人發監後,最高法院將其中8罪發回,更三審將這8罪予以輕判。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林亞蒓曾擔任兩屆屏東縣議員,任期自2006年3月到2014年3月為止,之後於2014年選上屏東市長。但她擔任市長期間,遭檢調單位查出,她的丈夫藍俊良(原名陳俊良),竟然為屏東縣屏東市新世紀婦女服務協會、屏東縣屏東市希望工程服務協會、屏東縣屏東市親子文化服務協會、屏東縣屏東市終身學習服務協會、屏東縣屏東市才藝創作服務協會,一共5個社團組織的實際掌控者。

進一步清查後發現,藍男利用協會的名義,開立不實憑證,並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社團補助款,總計取得959萬8,000元補助款,而後將補助款侵吞私用。檢方因此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等,共計242項罪名,對兩夫婦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兩夫婦均重判16年有期徒刑,上訴二審後,改判藍男8年6月、林女7年10個月;更一審、更二審均將2人判刑7年10月,更二審判刑後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將其中234罪定讞,其餘8罪則撤銷發回更三審。而2夫婦也被發監執行。

至於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更三審審理後,仍認定藍男犯下8罪,但考量案件纏訟許久,因此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僅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至於林女涉案部分,更三審法院認為查無實證證明林女知情,因此改判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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