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德(化名)今年7月間大半夜在路邊燒金紙,他辯稱是因為被附身需要祭改,但並未獲得基隆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罰鍰3000元。
▲阿德半夜在路邊燒金紙。(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德今年7月初在道路中央及路邊焚燒金紙,道路兩側皆有民宅,旁邊還停有數輛汽車、機車,但他沒有使用金爐或安全圍籬,也沒有準備滅火設備,僅席地焚燒,如果稍有疏失,極可能因為燃燒的金紙隨風飛散,而釀成火災,不僅可能危害他人身體及財產安全,還有可能嚇到路過的行人或駕駛,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不過,阿德辯稱,他是因為被附身,需要燒金紙祭改,想說要趕快處理,才會在凌晨3時許於路邊燒金紙,焚燒金紙後之所以沒有撲滅,是想等到完全焚燒完畢再掃起來。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阿德自認是在進行宗教儀式,但他在公共場所任意焚燒金紙,罔顧公共安全,顯然沒有正當理由,對社會秩序、安寧與安全具有一定程度的危害,最終沒有採信他的說詞,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罰鍰3000元,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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