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逆轉勝!大孝大樓列不當黨產追徵7.8億 更一審撤銷:合法買的

▲▼大孝大樓被黨產會指為不當黨產,現已拆除。(圖/記者范綱儀攝)

▲大孝大樓原大樓被黨產會指為國民黨取得的不當黨產,現已拆除改建。(資料照/記者范綱儀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019年認定當時已被國民黨賣掉的北市大孝大樓,是國民黨取得的不當黨產,處分追徵7.8億餘元,國民黨提告對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國民黨敗訴,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15日)逆轉改判國民黨勝訴,是國民黨在黨產爭議中少見獲勝個案,可上訴。

更一審判決理由指出,門牌地址為北市愛國東路100號與102號的大孝大樓,在1980年代興建時,原規劃以國宅為主、部分建物為辦公用途,後經台北市府與內政部協調同意後,當時台北市府國宅處於1985年1月15日公開標售全棟15層做辦公大樓,底價4.31億餘元。

國民黨借用民眾服務總社名義,出價4.34億元得標完成買賣,民眾服務總社再於1989年7月行文內政部,表明當初借名給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標購,因中委會已依法向內政部辦妥設立登記,應將大孝大樓移轉給中委會,內政部同意備查。

之後於1994年3月3日,民眾服務總社與國民黨辦妥買賣契約書公證,連同所有權移轉契約書,註明「本案不動產實為中國國民黨籌備處之產權,因中國國民黨尚未取得法人資格,籌備人公推代表人為登記名義人」,據此將大孝大樓房地過戶給「中國國民黨籌備處代表人林鎧藩、黃鏡峯」。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林鎧藩、黃鏡峯隨即於同年月12日,把大孝大樓房地過戶登記到國民黨名下,2002年8月21日再以買賣為原因,過戶給中央投資公司子公司光華投資公司,2004年9月23日再賣給民間不動產公司。佔地1000多坪,樓板總面積逾5000坪的大孝大樓,已拆掉蓋新大樓。

更一審認為,從交易歷史資料顯示,國民黨是大孝大樓當初真正買受人,且國宅處公開標售底價訪查當時鄰近地段新屋市價、提交台北市府各局處代表開會決議,並無低估、國民黨出價又高於底價,大孝大樓並非國民黨以「贈與」或「轉帳撥用」名義取得,不構成《黨產條例》所認定的不當黨產。

至於黨產會主張國民黨當時挾執政威勢,迫使台北市國宅處訂定有利於國民黨投標大孝大樓的資格,更一審認為黨產會舉證不足,無法證明國民黨當時究竟對台北市府與內政部有何具體影響作為,不能逕自認定國民黨當時執政、想買大孝大樓,台北市府與內政部就真的有配合舉動。

北高行一審2021年判國民黨敗訴的理由,與更一審完全相反,認為內政部當年沒細究有無涉及不法,就同意民眾服務總社將大孝大樓房地移轉給國民黨中委會,可見國民黨利用執政優勢,以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方式與當時法令,取得國家財產累積成政黨財產。

北高行一審指黨產會主張大孝大樓是國民黨不當取得的黨產,於法有據,因大孝大樓原址已要不回來,黨產會以大孝大樓最後成交價扣除國民黨取得房地成本,計算出應追徵金額,並無違誤,但國民黨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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