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1.1公分當不成女消防員 憲法法庭勝訴後...行政判決也逆轉勝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司法院長許宗力、聲請人陳韻宣、消防署長蕭煥章。(圖/擷取自司法院網站)

▲陳韻宣因身高差了1.1公分不能擔任消防員,釋憲成功後,最高行政法院也改判她勝訴。(圖/擷取自司法院網站)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以女消防員為一生志向的「小隻馬」正妹陳韻宣,因為報考警消人員的身高限制規定,以1.1公分的差距,無法報考女消防員。她聲請釋憲成功,憲法法庭宣告相關規定違憲後,最高行政法院也根據釋憲結果,改判陳女的官司勝訴!

家住高雄市的陳韻宣,2018年間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並在隔年初到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接受教育訓練,不過在訓練中心測量出她的身高為158.9公分,不符合考試院修正公布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女性身高160公分以上」的限制,因此將陳女退訓。陳女打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向大法官提出憲法訴訟。

陳女的憲法訴訟引起重視,除了陳述意見以外,在大法官提問時,司法院長許宗力也做球,請其他大法官詢問陳女實際擔任義消時,是否遭遇困難?陳女當庭說:「我在考試通過之前,本來就對消防警察有興趣,因為這是我一生的志向」、「不管是救護案件或是其他協助上,學長們或其他同事,並未對我的身高提出疑慮,或質疑不勝任這份工作,反倒是非常支持我去報考。」、「不僅是我的案例,還有包含同年的其他同學,甚至近幾年的學長姐們,也都有這樣的案例,進去之後被重量身高...我覺得這樣的限制是不公平的。」

陳女的訴求獲得大法官的支持,憲法法庭最後做出部分違憲的判決,認定該限制對於女性身高限制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權,宣告違憲。憲法判決中同時也宣告廢棄陳女最高行政法院的敗訴判決,將全案發回最高行政法院更審。

最高行政法院更審後,依照憲法法院的判決意旨,改判陳女勝訴,讓她不用因為身高問題被退訓,等陳女完成訓練後,就可以分發擔任女消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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