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陳姓男子今年1月間因兒子在家休克昏迷,急電119求助,因不滿消防員施救動作緩慢因心急竟動手毆打,還怒嗆「要到廚房拿刀子砍人」等語。(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今年1月間在平鎮區住處,發現兒子突然休克昏迷,急忙打電話給119求助,消防人員到場施救時,陳心急質疑消防員救護手腳太慢,竟動手毆打消防人員頭部,導致頭部、頸椎等處挫傷、腦震盪,陳還嗆聲「要到廚房拿刀子砍人」。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辯稱因心繫兒子安危才攻擊消防人員,法官考量事後已與消防人員達成和解,審結依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40日,緩刑2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61歲的陳姓男子今年1月27日下午近5時許,在平鎮區住處發現兒子突然休克昏倒,緊急打電話給119求助,桃園市消防局指揮中心指派消防人員前往處理,未料,消防人員施救時,陳質疑消防人員動作太慢,竟趁消防人員要攙扶其子上救護車送醫之際,徒手毆打消防人員頭部,導致頭部、頸椎受到挫傷傷害,還有腦震盪等傷勢,陳男攻擊消防員後,還怒嗆三字經,並揚言「要到廚房拿刀子砍人」等語,以此強暴方式妨害消防人員執行公務,受害消防人員事後向警方報案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陳姓男子於警詢、桃檢複訊時均坦承犯行不諱,但否認恐嚇及侮辱公務員,辯稱「當時是因兒子突然休克,請救護車到現場,但覺得拖得有點久,情緒實在激動就罵三字經,告訴人因被我拍頭,所以暫時離開房間,我才說「要去廚房拿刀砍他」,但因心裡很急,希望他們趕快救兒子,也向消防人員表示是開玩笑等語;證人即告訴人消防隊員指證明確,法官根據消防人員密錄器檔案錄影畫面截圖、醫院診斷證明書等佐證,足認被告犯行明確,被告犯行應堪認定。
法官審酌,被告前無刑事犯罪紀錄,素行大致良好,因其子休克致其情緒一時激動,如起訴書之強暴妨害執行公務,考量其與告訴人於犯後達成調解,願撤回刑事告訴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亦同意檢察官依職權給予被告緩起訴或不起訴,本於修復式司法之精神及尊重告訴人之意願,審結依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40日,緩刑2年,本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