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不滿遭到同事欺負,持雙刀到宿舍尋仇,刺進同事左胸。(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羅姓男子先前住在公司宿舍,因為與許姓同事有嫌隙,認為遭到對方欺負,竟手持2把刀具,朝著對方砍殺,導致許男身中多刀。新竹地院審理後,依照重傷害未遂罪,判羅男3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羅男與許男是同事關係,2人都住在公司的宿舍內,不過相處並不融洽。羅男自認遭到對方欺負,因此心生不滿,2024年4月間手持2把刀具,去找許男尋仇。
進入許男的房間以後,羅男立即拿出預藏的刀具,朝著對方的頸部、肩膀猛砍,儘管遭到蕭姓室友等人壓制,仍舊極力揮刀,刺中了許男的左胸。
▲新竹男不滿遭到同事欺負,持雙刀到宿舍尋仇,刺進同事左胸。(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許男身中多刀,有左側血胸、右心室穿刺傷、左胸8公分刀傷、前胸5公分刀傷,以及左頸4公分刀傷、左肩5公分撕裂傷,左胸1.5公分穿刺傷等傷勢。所幸送醫及時,許男被救回了一命,傷勢也沒有達到重傷害的地步。
警方獲報後到場將羅男逮捕,並且移送法辦,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羅男持質地堅硬、鋒利的刀具,朝著人體的頸部、胸部揮砍,足以造成神經血管及肌腱斷裂,或是大量失血,導致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可能,這是一般人之日常生活經驗所容易體察、知悉的事。
新竹地院法官認定,羅男明知持刀朝著上述要害揮砍、刺入許男左胸,主觀上具有重傷害許男的不確定故意,因此最後依照重傷害未遂罪,判處羅男3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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