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搖大擺飆國道路肩!通緝犯開AB車被逮 再揹一條偽造文書罪

記者林東良、黃資真/台南報導

台南警方昨(16日)下午4時許在國道1號南向333.5公里處巡邏時,發現1輛轎車違規行駛路肩,經查發現駕駛薛姓男子竟是妨害自由通緝犯,除了當場予以逮捕外,另發現薛男有懸掛AB車牌情事,再揹上一條偽造文書罪遭移送。

▲▼             台南一名通緝犯掛AB車牌上路,違規行駛國道路肩被逮。(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台南一名通緝犯掛AB車牌上路,違規行駛國道路肩被逮。(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警方說明,薛男為高雄地檢署發布之妨害自由通緝犯,舉發過程中發現其所懸掛號牌資料顯示為已繳回監理站,深入勘驗車身、引擎號碼後發現其懸掛的號牌與車號不符,有偽造使用他車號牌情形。

警方再向高雄區監理所查詢確認,原號牌已於今年6月間繳回,顯然薛男的車牌屬偽造,即併通緝案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地檢署偵辦,研判本案為購買權利車衍生之AB車牌,將另案溯源追查權利車賣家釐清。

▲▼             台南一名通緝犯掛AB車牌上路,違規行駛國道路肩被逮。(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此外,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重可判1年有期徒刑,違規行為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1項3、8款及第33條1項9款舉發,合計最重可處新台幣2萬7600元罰鍰,薛男車輛也當場移置保管。

警方表示,執行勤務時,對於車牌顯示之車籍資料都會加強比對其廠牌、車款、顏色是否相符,遇有可疑之處,定會嚴加查明。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再次呼籲,車輛號牌屬具公文書性質的特種文書,不可擅自使用偽造、變造車牌、販售或懸掛於車輛行駛,請用路人確實遵守規定,以免觸法。

▲▼             台南一名通緝犯掛AB車牌上路,違規行駛國道路肩被逮。(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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