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跟騷女鄰居,挨告又不出庭,被警察以通緝犯身分帶走。(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南投報導
南投一名49歲林姓男子愛慕女鄰居小琪(化名),遭拒後仍持續騷擾,被告上法院後不到庭,反而特地到與小琪初次說話的大樹下回憶過往,寫信告訴小琪「感謝妳召喚我去法院相見」,最後被警察以通緝犯身分帶走,還寫信感嘆「不能經常在愛慕的人下班路上觀望著她」。全案經南投地院審理,依林男犯跟蹤騷擾罪,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
判決指出,林男愛戀女鄰居小琪,雖已遭小琪拒絕,仍從2022年6月起騷擾了小琪1年多。林男除了在臉書發布小琪的自拍照說「前幾年編了一首歌…沒想到唱著這三個字_妳的名字,能如此心定神閒與快樂」,又將小琪自拍照設為手機桌布,截圖放上臉書說「情人節快樂」。
林男還於2023年1月15日時,將內有2000元的福袋放入小琪的機車車廂,附上小紙條說「小琪:新年快樂,平安健康」,同年5月20日再於臉書發布小琪站在排骨便當店前的照片,加註「520快樂」等語。
小琪不堪其擾,報警並將林男告上法院。林男不出庭,反而寫信放在小琪住處外的機車上,內容為「近兩次夢見妳,讓我又想起偷偷看著妳下班的過往,所以在有空之際走來看看。對不起,法院那天我沒去,倒是去了夜市停車場與妳初次說話的大樟樹下,也感謝妳召喚我去法院相見,或許這件事將是妳我永生的記憶,是我可以再與妳見面的美好回憶」。
林男拒絕出庭遭緝被警察帶走時,又寫了一封信給小琪說「沒去法院開庭,後來在尋職的路上被以通緝犯帶走,這才知道沒出庭是要被通緝的,也進而得知,不能經常性的在愛慕的人下班路上觀望著她,以前說以為看見妳,自己的心靈能得到一份安寧與幸福感,獨自暗戀就行了,現在或許連這樣也沒資格了吧!...」,這些信件都成騷擾鐵證,被小琪交給法庭。
法官檢視證據,認為林男因喜歡小琪,多次騷擾造成小琪心生畏怖,犯後雖坦承犯行,不過小琪無意調解,審酌林男無業、家境小康等情,依林男犯跟蹤騷擾罪,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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