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圖/資料照)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剛考上大學的李姓男學生,在高二期間當詐欺車手9天,盜領逾300萬元,被台中地院依台中地檢署建議裁定應執行9年,嚇得他趕緊提出抗告,稱自己只是基層車手,卻被依相當於殺人、販毒量刑,太過苛刻。二審法官改判,仍判4年10個月。
裁判書指出,李男2022年4月下旬與共犯一同入住台中一間四星級飯店,9天內以車手身分大肆領款,造成51人受害。台中地院法官以51次加重詐欺犯行論處,每案各判1年1月至1年6月不等,宣告刑達62年2月,犯罪酬勞5萬多元宣告沒收。
李男入獄執行後,台中地檢署向台中地院聲請宣告執行9年,台中地院發文監獄請李男陳述意見,但李男並沒有理會。法官便以李男危害不輕等理由,直接採納檢方建議,裁定判處李男9年徒刑。
李男嚇到,覺得刑罰太重,提出抗告並稱自己只是低層車手,不法報酬僅拿到5萬多元,卻被依相當於殺人或販毒的刑期判刑,有失公平正義。台中高分院法官也認為確實判得太重,因此撤銷改裁定4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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