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33處魚塭全是磚!違法業者回填營建廢棄物 3人遭羈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偵辦非法土资場回填營建混合物,檢警環人員持搜索票,前往台南市安南、七股及善化等區33魚塭土地執行搜索及開挖,帶回許姓被告等23人,訊後聲押3人獲准,餘人交保。(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許姓、施姓被等3名非法土資場夜場,涉嫌違法回填營建混合物遭羈押禁見。(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吳佩蓁/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非法土資場回填營建混合物,檢警環人員16日持搜索票,前往台南市安南、七股及善化等區33處魚塭搜索及開挖,查出許姓及施姓等3名非法土資場業者,分別在台南市安南區、七股區及善化區等地之魚塭經營非法土資場,涉嫌違法回填營建混合物,檢方訊後聲押3人獲准,其餘人交保。台南地院認為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勾串之虞,裁定被告3人羈押禁見。

檢警查出,許姓被告及施姓被告等3人分別在台南市安南區、七股區及善化區等地之魚塭經營非法土資場,涉嫌且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將營建工地所產出之營建混合物直接載運至上開魚塭土地回填及堆置,專案小組除帶被告共23人偵訊,並在現場查扣非法回填掩埋營建混合物之挖土機2台及砂石車6輛。

▲台南地檢署偵辦非法土资場回填營建混合物,檢警環人員持搜索票,前往台南市安南、七股及善化等區33魚塭土地執行搜索及開挖,帶回許姓被告等23人,訊後聲押3人獲准,餘人交保。(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法院指出,許姓被告等3人涉犯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及第4款之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及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犯罪嫌疑重大。

審酌本案牽涉人員甚廣,仍有其他犯罪情形待釐清,被告3人極有可能為脫免罪責勾串,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台南地檢署偵辦非法土资場回填營建混合物,檢警環人員持搜索票,前往台南市安南、七股及善化等區33魚塭土地執行搜索及開挖,帶回許姓被告等23人,訊後聲押3人獲准,餘人交保。(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被告3人涉嫌非法清理廢棄物具有相當規模,經權衡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法官裁定許姓被告2人、施姓被告羈押2月,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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