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女子在楠梓區左楠路拍下一輛轎車違規,事後她拿影片向楠梓分局檢舉,沒想到分局回應「事實不足」,讓她非常生氣,於是當下又寄了第二次,結果分局再次回應「違規時間不符」,氣得這名女子把影片po到網路上,網友酸爆分局「應該重新檢核人員素質」。
▲檢舉人發現這部銀色轎車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檢舉人在網路po出影片,這段影片拍攝時間根據行車記錄器畫面是在今年7月31日,地點是在左楠路,一輛銀色轎車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同時也紅闖燈右轉宏毅一路。檢舉人在8月1日把影片寄給楠梓分局檢舉該車「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闖紅燈以及紅燈右轉」,結果在9日時,楠梓分局回應:「事實不足,有問題可以再寄一次」,所以檢舉人當天馬上又再寄了一次,雖然過了檢舉時間(違規7天內),今天(19日)收到回覆「違規時間不符」。
▲這部銀色轎車明顯闖紅燈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檢舉有時間與地點以及過程,楠梓分局仍以「事實不足」回應檢舉人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警方回覆讓檢舉人氣得大罵「離譜」,將影片po到網路上還說「算了!就當作那個三寶有楠梓分局的在罩,奇人共享」,網友看了大酸「這種情況還能檢舉不過..直接丟看看市長信箱」、「重新檢核人員素質」,「一定要等出事了!才要罰就對了」、還有人說之前也檢舉過逆向停車,結果「楠梓分局也是回覆我違規事實不明顯,左右兩側的車就一台車停不一樣的方向,還可以說違規事實不明顯」。
楠梓分局對此回應:「本案經查該網友於113年8月1日透過高雄市政府警政信箱檢舉(案號:A11308010***)車輛於113年7月31日行經本轄左楠路與宏毅一路交岔路口未打方向燈、闖紅燈,惟檔案僅附2張照片未檢附動態影像,本分局審核結果因未提供完整採證影像,不予舉發。該網友復於113年8月9日再次向警政信箱檢舉(案號:A11308090***),鑒於檢舉日期與違規日期已間隔超過7日,本分局審核不予舉發」。
同時楠梓分局也出示檢舉人第一次提供的照片以及還搬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行為終了日起,逾期7日之檢舉不予舉法」。不過檢舉人表示是第一次檢舉時影片不給上傳,只好先截圖,而且分局也說「有問題可以再聯繫」, 不過詢問交通大隊,交通大隊表示第二次檢舉應視為「補正相關資料,再來做明確認定是否有違規情事」,而不是直接草率回應。
楠梓分局長陳奕良在今天(19日)下午四點十分,坦承疏失,表示「經事後前後對照,兩件違規檢舉案件確實能依補正要件據以舉發,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楠梓分局提供檢舉人第一次舉發的照片 。(圖/楠梓分局提供)
▲楠梓分局提供檢舉人第一次舉發的照片 。(圖/楠梓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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