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死T」獲判無罪 理由:不會造成名譽貶損

宜蘭地院法官認為,罵人「死T」對陳女的社會名譽並未產生明顯損害,未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要件,最後無罪審結。全案可上訴。(本刊資料照)

圖、文/鏡週刊

宜蘭縣一名王姓男子,在頭城鎮某超商搭訕劉姓女店員遭拒,卻與另一名陳姓女店員口角,他惱羞成怒,竟辱罵陳女:「我最討厭妳們這些死T」,陳女憤而告他公然侮辱罪,案經宜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儘管「死T」這字眼讓原告不悅,但指涉他人是同性戀,不會產生社會名譽明顯的損害,因此判王男無罪。

去年7月某日,王男在宜蘭縣頭城鎮某超商搭訕劉姓女店員,甚至想交換LINE,遭到拒絕,但他仍死皮賴臉糾纏,在場陳姓女同事上前阻攔,王男不爽陳女多管閒事,竟口不擇言罵陳女:「我最討厭你們這些死T」,陳女不甘受辱,向宜蘭縣警方報案、提告。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依公然侮辱罪將王男提起公訴,案經宜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T是英文「tomboy」的簡稱,係指裝扮、行為、氣質較陽剛的女同性戀者,「死T」顯然是以負面調侃、揶揄方式指涉某人是外型較為中性的女同志。

法官強調,罵人「死T」固然會令人不悅,該詞並不會造成陳女社會名譽或人格的貶損;且縱使被告帶有攻擊、謾罵意圖,但此事源於雙方衝突短暫的言語攻擊,但持續時間甚短,只會給周邊民眾王男無理取鬧的印象;亦即王男雖有污辱性言論,陳女的社會名譽卻沒有因此產生明顯損害,未構成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因此判決王男無罪,陳女可上訴二審。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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