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祥(化名)年近70歲,與第二任配偶離婚之後淪為街友,他在去年12月間提告,要求兒子每個月支付2萬745元的扶養費,直到他死亡。但阿祥自兒子出生到成年,都沒有盡到為人父的責任,加上他要求的金額幾乎榨乾兒子的薪水,最終被台南地院法官裁定駁回。
▲阿祥離婚之後淪為街友。(示意圖/記者謝盛帆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祥在判決書中主張,自己年近70歲高齡,現為街友,居無定所,很難再找到工作維生,名下也沒有財產可以使用,他與第一任配偶所生的兒子已經離世,因此決定向與第二任配偶(已離婚)所生的兒子提告,要求對方支付每個月2萬745元的扶養費,直到他死亡。
阿祥的兒子則表示,他工作不穩定,平均月收入僅2萬多元,還有自己的家庭要養,實在無力負擔父親的扶養費,況且父親長年遊手好閒,在他還小的時候,就未曾盡到扶養義務,所以他想請求法官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台南地院法官調閱相關稅務資料,阿祥確實沒有所得,名下也沒有財產,的確陷入無法維持生活的困境,依法兒子應對他負起扶養義務。
然而,法官接著指出,阿祥自兒子出生到成年以前,也的確都沒有盡到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今若要求兒子負起責任,顯然有失公平,最終裁定免除兒子對父親的扶養義務,並駁回阿祥的告訴,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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