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沒錢繳電信費「上網找贊助」 房仲男嘿咻3次...這下慘了

▲▼ 女學生,女孩,女生,制服。(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15歲少女沒錢繳電信費上網找「贊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從事房仲的王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15歲的少女小莉(化名),得知小莉沒錢繳7、8000元電信費,竟約出小莉到摩鐵滾床單,嚐到甜頭的王男後來又陸續找了小莉兩次,還趁機拍下私密影像。東窗事發後,王雖辯稱沒有違反小莉意願,但法院審理後,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徒刑2年10月。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是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小莉,後來在聊天時得知小莉連7、8000元的電信費都繳不出來,於是提議要「贊助」她,王男在2022年11月17日約小莉到摩鐵激戰,事後也如約付錢。

嚐到甜頭後,王男食髓知味,又在同年11月26日和隔年1月5日,兩度找小莉去汽車旅館「休息」,其中一次還給了小莉5000元,而王男還拍下兩人的私密影像來留念。

後來小莉報警提告,王男坦承和小莉「嘿咻」過3次,但都沒有違反小莉的意願,拍攝私密影片小莉也都知情,但仍被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等罪移送、起訴。

法院審理時,法官檢視兩人的私密影片,雖認定影片並不是偷拍,但認為王男不顧小莉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的重要階段,對於性與身體之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竟為滿足個人慾望和小莉性交易,並拍攝性影像,影響她身心發展及對兩性關係之價值觀甚鉅,犯罪動機與手段實不可取,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徒刑2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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