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一名司機員遭妻子爆料,指他和女調度員在駕駛室性愛,引起輿論。(示意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台鐵一名司機員的妻子向媒體爆料,指丈夫外遇女調度員,兩人上班時間多次在列車上偷情,並在列車駕駛室發生性關係,小三還穿制服裸露下體拍不雅照,事後人夫和小三遭調職,人夫被記申誡2次處分,正宮又對兩人提告求償2百萬,新北地院審理,判兩人侵害配偶權,要連帶賠償30萬元。
正宮向媒體爆料,指在台鐵擔任司機員的丈夫外遇女調度員,且這已是丈夫第二次出軌,丈夫更傳他與小三性愛及調情影片來逼她離婚,嗆聲不想離婚就要加入他們的性愛遊戲。
正宮另從汽車行車紀錄器上,發現丈夫與小三通話中,提及「在漢本隧道(性愛)若被發現會被起訴,公共危險罪,工作會沒了」,質疑司機員駕駛列車期間偷情,危及旅客安危,怒向台鐵申訴,卻無下文。
該事件曝光後,台鐵隨即將兩人調離原工作,雖查無直接證據顯示司機員值勤時有違規行為,但認為他在相關影音中自述行徑的部分,已損及台鐵公司經營形象,將移送考成會審議,予以申誡2次處分。
另正宮也對兩人提告求償2百萬,指丈夫和她結婚6年,婚後育有3名子女,竟和女調度員出軌長達4年,兩人經常約會、出遊、過夜、發生性行為,讓作為妻子的她感到極度痛苦。
正宮拿出人夫和婆婆的對話,包含人夫說「同一年的阿,就是開火車認識的阿」、「我的手錶、眼鏡、手機都她買的……你看她又求什麼?她要破壞早就破壞了,我跟爸爸又不一樣」、「阿她早就知道我結紮了啊」、「吃好的都是她請我喔,我只付那種便當錢而已」、「我們1個月見1次,她都搭火車從台東上來找我,持續了3年」等語,另提出丈夫和女調度員赤裸相依等親密照片。
全案審理時,司機員和女調度員辯稱這些對話並沒有提及姓名,不足以證明2人有姦情,且部分照片裡的人並非他們兩人,部分照片則經過正宮偽造,他們並無逾越一般男女交往關係。
不過法官不採信兩人說法,判定他們在人夫婚姻存續期間,經常約會出遊、在外過夜及發生性行為,已侵害配偶權,審酌兩人月薪皆約4萬,判兩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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