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涉持48部未成年性影像!黃子佼第3度出庭 檢擬傳喚孟耿如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被控持有7部少女的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本認罪獲緩起訴,但被高檢署發回北檢起訴後,黃改口不認罪,主張檢方舉證的影片建立時間有瑕疵、無法證明犯罪,檢方日前聲請併案審理黃涉無正當理由持有另41部少女性影像的刑責,還放話想傳喚黃妻孟耿如作證,但並未聲請,台北地院今(20日)下午再度審理。

▲黃子佼到北院。(圖/記者黃哲民攝)

▲藝人黃子佼涉犯《兒少條例》到北院出庭,習慣穿戴同款同色衣褲與帽子口罩,以及項鍊。(圖/記者黃哲民攝)

北院先前於今年(2024年)7月15日及本月(8月)12日開庭審理本案,均不公開旁聽。據悉,黃子佼被起訴之初,仍認罪求緩刑,但第1次開庭卻改弦易轍,不認罪且質疑檢方提出的7部影片檔案「建立時間」,疑遭修改成新法施行後的日期。

黃子佼和律師團主張,這7部影片無法確定是他購買下載儲存,就算是,也是他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去年(2023年)1月10日修法前所為,他從沒散布與重製,依同法第53-1條規定,新法施行前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的行為,只有行政罰、沒有刑責。

▲黃子佼開庭結束了。(圖/記者黃哲民攝,下同)

▲藝人黃子佼涉犯《兒少條例》到北院出庭,從不回應媒體發問。(圖/記者李毓康攝)

《兒少條例》對於無故持有兒少性影像的行為人,原本僅有最重20萬元罰鍰、罰金、最高10小時輔導教育,以及沒收不雅物等處罰,去年1月10日立院三讀通過增列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最重1年徒刑、最高30萬元罰金等刑責。

黃子佼和律師團策略顯然力爭「就算有錯也無刑責」,檢辯雙方激烈攻防,法官要求雙方補陳書狀表示法律意見,檢方並在第2次開庭前,再提出41部從黃子佼被查扣硬碟裡找到的少女性影像,聲請併案審理黃無故持有的責任,連同前7部影片扣除1人多部情形後,共有47位少女受害。

北院今下午4點第3度開庭,檢辯將繼續交鋒,檢方沒再新增併案審理的影片數量,但不排除勘驗、鑑定扣案影像,外傳檢方當庭嗆聲想傳喚黃子佼妻子孟耿如作證,據悉尚未正式聲請,辯護律師團認為孟耿如與本案無關聯性、沒必要傳喚作證,若檢方真的聲請,法官將視有無調查必要性與證明案情的程度再決定,孟耿如也可拒絕證言。

黃子佼去年(2023年)6月間,被爆料捲入#Metoo醜聞、涉於多年前非禮少女,人設與演藝事業瞬間全毀。台北地檢署偵辦認定黃涉犯的強制猥褻等罪嫌欠缺證據、涉犯的性騷擾罪嫌因被害人同意和解不提告,今年(2024年)4月將黃的性侵案情分別不起訴處分與簽結。

但檢方偵辦性侵案時,去年8月4日指揮警方搜索黃子佼住處,查扣電腦硬碟事後勘驗,發現存有7部少女的性影像,來源為專賣各類情色影片、現已被查獲及斷網的「創意私房」網站,黃子佼從2014年2月加入這個網站、已成高級會員,能購買限時限量、內容更鹹濕的影片。

檢方認為新法增列刑責於去年2月17日施行後,黃子佼仍「繼續儲存而無正當理由持有」這7部少女裸露胸部、私處,從事性交行為的性影像,構成新法處罰要件,因黃是初犯已認罪,加上法定刑非重罪,若起訴移審,反而易使少女須出庭作證而蒙受二度傷害。

檢方考量後,今年4月給予緩起訴處分,為期2年,附加支付公庫120萬元、寫1200字悔過書等條件,繳庫金額是同類案件緩起訴的最高紀錄,黃子佼PO文公開道歉「錯了就是錯」、「虛心認錯與反省,永不再犯」、「將來請用力監督,給我向前更新的機會」等語。

不過檢方依職權將黃子佼緩起訴處分送交高檢署再議後,因民代與婦幼團體批緩起訴會使民眾誤解「黃子佼無罪」,疾呼不宜輕縱,高檢署隨即以偵查不完備為由發回續查,檢方隔月(5月)迅速起訴,建請法官沒收黃子佼被查扣、存有本案不雅片的硬碟。

此外,因黃子佼本件犯行引發眾怒,立院今年7月13日三讀通過《兒少條例》修正案,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或其性影像,以及無故重製兒童或少年性影像,都加重為可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被稱為「黃子佼條款」,但不溯及適用於黃本案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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