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國民黨籍議員蔡淑君 。(圖/記者崔至雲攝)
文/中央社
檢方認為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蔡淑君之前選舉期間,免費提供社區鋪設地坪與修剪樹木服務,涉賄選,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駁回後,檢方上訴,二審今天駁回。另外,刑事部分,檢察官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蔡淑君、社區主委與營造商負責人,一審判決3人無罪。可上訴。
全案緣於,新北地檢署與警方調查,蔡淑君民國111年在地方選舉期間因選情緊繃,因此與營造廠商合作,111年8月中旬免費為新北市林口區某A社區鋪設北哨口地坪,並在啓用儀式到社區接受感謝狀、與社區主任委員合照,並張貼照片在社區內電梯內,影響700多戶、約2000餘人投票意願。
另外,檢方指控,蔡淑君明知某B社區已成立管理委員會,周邊3處公園樹木都是社區出資維護,竟於111年10月找廠商去修剪樹木,並由里長張貼蔡淑君贊助公告在社區公布欄,以增加選民支持度。
檢方還查出,蔡淑君還在B社區住戶大會說社區大型植栽修剪都是她免費贊助,「廠商與我關係很好,所以修剪樹木都不會收錢,願意作大家靠3(山)」,並做出競選號次3號手勢,欲影響住戶投票意願。因此111年12月依選罷法起訴蔡淑君,並向新北地院民事庭一併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當選無效之訴部分,一審合議庭認為,檢察官未證明這兩個社區是屬「文化、學術、宗教、體育、聯誼、職業或政治理念」目的、具共同目標人群結合的集團,不符選罷法規定的「團體」。
合議庭認為,依A社區公告內容「感謝蔡淑君議員協助北哨地坪重舖地磚施工完成」「管委會僅代表住戶表達對蔡議員贊助感謝,特此公告周知」,內容並未揭露工程花費,也沒要求住戶投票支持蔡淑君。
合議庭指出,A社區主委是在蔡還沒登記參選前就向服務處請託,黃姓證人也指蔡提供服務與選舉無關,長期以來社區有事情都會找蔡協助,純粹是蔡熱心服務。
提供B社區修剪樹木服務部分,合議庭認為,檢察官雖以內政部函文主張這是社區自行維護範圍,但經查,這塊區域非專屬社區,社區副主委也證稱管委會沒有特別編列經費,以為是林口區公所派員協助修剪等,足以證明社區住戶不知道這區域應由社區自行負責修剪,難認住戶會因蔡的行為而影響投票意願。
至於蔡淑君出席社區住戶大會涉拉票,一審合議庭指出,現場只有96人,不到社區5分之1,且當天也有其他政治人物出席。
另外,負責修剪公司負責人也說不是幫助蔡進行選民服務,只是單純幫助朋友而已;一審駁回檢方當選無效之訴。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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