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一名國中生小黎(化名)回家時,被媽媽發現身上有大量吻痕,這才透露是跟25歲女教師小美(化名)發生關係,氣得媽媽報警提告。對此,桃園地院依3次妨害性自主罪處小美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且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在北部某國中任教,擔任小黎的老師,卻在明知小黎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情況下,於2023年5月25日、26日、27日,將小黎帶到其租屋處,在不違反意願的情況下發生3次性行為。小黎回家後,被媽媽發現身上有大量的吻痕,立刻到學校查訪並報警提告。
法官表示,小美明知小黎未成年,又是自己的學生,竟將對方帶到租屋處發生關係3次,對於身心發育未臻成熟尚無性自主決定權之少男造成危害,但其坦承犯行且開庭時呈上悔過書,可見確有悔意,考量小美沒有前科但未達成和解,因此依3次妨害性自主罪處小美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且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