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夫阿強(化名)因案入監,他控訴妻子2022年6月間帶著家人至南部、東部旅遊,順路來探監,沒想到遊玩期間,妻子竟與男子小偉(化名)同住一房2天,憤而決定提告求償30萬元。橋頭地院一審法官審理之後,考量到雙方收入相差16倍,因此判小偉應賠償阿強6萬元較為適當。
▲阿強不滿妻子來探監的期間,竟然與小偉同住一房2天。(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強在判決書中主張,小偉明知妻子是有夫之婦,仍在2022年6月間與妻子、家人一起到墾丁、台東遊玩,他們在4天旅程中有2天同住一房,顯然已經侵害到他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憤而決定對小偉提告求償30萬元。
小偉則辯稱,他確實知道女方已婚,前往台東是為了探視當時人在監所的阿強,雖然2人在旅途中曾經同房住宿,但並沒有同床,也沒有做出任何不正當行為,阿強對此要求賠償,於法無據。
不過,一審法官認為,小偉表明自己是異性戀,異性戀男女共同出遊還同住一房,不論有無發生性行為,客觀上已經足以使人產生不當遐想,況且他還與女方的家人同住,更容易被誤會成家庭出遊,形同取代阿強在家庭中的地位,確實侵害到阿強的配偶身分法益。
法官表示,考量到阿強月收入達4、50萬元,小偉月收入大約3萬元,因此裁定阿強得請求的賠償金為6萬元,超過部分應予剔除。目前案件上訴至二審法院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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