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被控非禮女法官與書記官 士院前庭長蔡明宏一審判2年2月

2024年08月21日 09:33

▲▼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灰上衣戴藍口罩)否認猥褻女書記官與女法官,5月1日到台北地院開庭前受訪,聲稱「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圖/記者黃哲民攝)

▲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中)否認猥褻女書記官與女法官,開庭前受訪,聲稱「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黃宥寧/台北報導

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被控非禮同院女書記官與女法官,涉犯強制猥褻等罪嫌,蔡不僅被司法院停職、也被監察院彈劾,他堅稱無罪,出庭時受訪宣稱「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台北地院審結,今(21日)判決涉犯強制猥褻,分別處1年6月、以及1年徒刑,合併2年2月。可上訴。

士林地檢署今派專人到庭聆判,婉拒回應記者提問。士檢稍後表示,將等收到判決後再研議。

判決理由指出,審酌蔡明宏身為法官,本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且蔡有多年刑事審判經驗,應知悉性侵害事件對被害人衝擊極大,不僅身心受創嚴重,也將造成被害人無法抹滅的痛苦記憶,2位被害人都被鑑定患有創傷後壓力症狀,蔡竟不知潔身自愛,為滿足一己私慾,不尊重2位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案發後更虛構被害人有誣陷動機,不認罪也沒和解或徵得原諒,行為均應嚴予非難。

蔡明宏在士林地院任職30多年,曾擔任行政庭長,他被控2007年間,以勘查士院淨山活動路線之名,開車載1位女書記官上陽明山,在車內涉環抱女方貼胸吸吮,對試圖反抗的女方說「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衣衫不整逃下車,最後仍在蔡男瞪視下回車內由蔡男送她下山。

此外,蔡明宏另涉前年(2022年)11月間,假裝關心1位分發不久的年輕女法官,載女法官到陽明山吃飯後,下山時刻意開進「中湖戰備道」旁窄巷內停車,在車內騷擾女法官。

女法官受辱案情,在去年(2023年)6月#Metoo風暴期間,被人上網到「法官論壇」揭露,指外號「蔡董」的蔡明宏對女法官「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噁心就是噁心,沒什麼好說的」。事情鬧開後,受害女法官挺身提告,喊話士林地院與司法院重視本案,切勿輕輕放下。

士林地院立刻免兼蔡明宏當時的審判長職務並調往簡易庭,同時組成性騷擾申評會調查後,認定蔡被指的性騷擾成立,經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審議,認定蔡不適任法官,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

司法院去年11月已將蔡明宏停職,從月領19萬餘元薪資驟減為本俸的一半,僅約2萬元。監察院今年(2024年)3月決議彈劾蔡,批蔡的犯行在類似彈劾案裡情節最嚴重、受害人數也最多,蔡重挫法官形象與職務尊嚴,5位受害人更因此長期處於精神痛苦和陰霾。

蔡明宏不服被彈劾,公開聲明自稱遭「集體誣陷」、有心人帶風向將他形容成「瘋癲不堪、十惡不赦的色狼」,監院卻偏聽虛構的片面之詞,使他名譽遭遇「殺人滅口」般的毀滅。

士林地檢署偵辦查出蔡明宏先前涉非禮女書記官的案情,去年12月一併起訴蔡涉犯強制猥褻等罪嫌,蔡認為本案使他與士林地院處於爭訟對立面,士院對他已有不當偏見,若仍由士院審理本案將「難期公平」,且士院多位法官自請迴避審理他的案情,因此向高院聲請移轉管轄到北院審理。

高院今年2月底裁准蔡明宏的聲請。北院今年5月1日首度開庭,蔡開庭前受訪表示「我還是堅持我沒有對告訴人有性騷擾行為」,其中被控侵犯女書記官的情節,蔡明宏說士林地院早在2008年、2010年間已做行政調查,「說明我沒對她有騷擾行為」。

針對被控非禮女法官的案情,蔡明宏說女方自稱「死都不會忘記她的行車路線與停車地點,但是經過我反駁之後,她又改口說她記錯了」,蔡明宏指女法官說他當時在陽明山前山公園買1杯咖啡,但事後調查購買紀錄,「證明我沒有買這1杯咖啡」。

蔡明宏說,女法官指控他「喝了咖啡,在車上對她騷擾行為,但是我說我沒有之後,她又改變她的說法,說我先對她騷擾,才喝咖啡」可見女法官前後說法不一,蔡並聲稱「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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