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莊智勝/台北報導
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被控涉嫌猥褻同院女書記官、女法官,因此遭司法院停職,並被監察院彈劾。台北地院今(21日)審理本案,認定蔡涉犯強制猥褻,分別處1年6月、1年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2月。判決結果出爐後,蔡明宏也發布四點聲明回應,強調自己絕無猥褻行為,「堅決提出上訴,力爭清白到底!」
▲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圖/記者黃哲民攝)
蔡明宏在士林地院任職30多年,曾擔任行政庭長,他被控2007年間,以勘查士院淨山活動路線之名,開車載1位女書記官上陽明山,在車內涉環抱女方貼胸吸吮,對試圖反抗的女方說「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衣衫不整逃下車,最後仍在蔡男瞪視下回車內由蔡男送她下山。
此外,蔡明宏另涉前年(2022年)11月間,假裝關心1位分發不久的年輕女法官,載女法官到陽明山吃飯後,下山時刻意開進「中湖戰備道」旁窄巷內停車,在車內騷擾女法官。
案情曝光後,蔡明宏遭司法院停職,並被監察院彈劾。蔡明宏不服,公開聲明自稱遭「集體誣陷」、有心人帶風向將他形容成「瘋癲不堪、十惡不赦的色狼」,監院卻偏聽虛構的片面之詞,使他名譽遭遇「殺人滅口」般的毀滅。
▲蔡明宏辯護律師丁昱仁。(圖/記者黃哲民攝)
本案一審由台北地院審理,今判決結果出爐,認定蔡明宏涉犯強制猥褻,分別處1年6月、1年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2月。蔡明宏稍早也發布四點聲明回應:
一、本人再次嚴正聲明絕無對告訴人為任何猥褻行為。
二、本案審理過程所呈現之證據已足證並無對告訴人等有何不法行為,法院卻置之不理,予以忽略,但對於明顯與證據矛盾、存在重大瑕疵之告訴人指訴,法院卻未有必要之質疑與審查,率予採信。
三、由今日判決結果可見,法院未充分斟酌對本人有利事證,採認告訴人片面且與客觀證據不符之指控,導致判決背離事實、顯失公平。
四、本人深感不服,堅決提出上訴,力爭清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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