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汽車駕駛阿隆(化名)2022年3月間在新北市某路段與公車司機發生行車糾紛,竟逼停公車,再趁司機下車時往前衝撞,導致司機受傷。雖然阿隆否認開車撞人,但並未獲得新北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公車司機因行車糾紛遭撞傷。(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隆2022年3月間開車行駛於新北市某路段,期間與公車司機發生行車糾紛,竟開車緊靠公車左側,不讓公車繼續行駛,等到司機下車走到汽車前方,他隨即啟動汽車並向前衝撞,導致司機左側膝部挫傷。
阿隆挨告之後矢口否認開車撞人,他辯稱,當時號誌燈已經變成綠燈,啟動車子時看見司機走了過來,當下立刻剎車,應該沒有撞到司機。
司機則表示,當時公車準備靠站,阿隆的車子緊靠公車車頭,繼續前進恐怕會撞上,他向公司回報狀況,公司要求不要隨便下車,但可以請對方靠近說明狀況,無奈阿隆完全不理會,只是一直在那邊飆罵,他為了看清楚阿隆的車牌並回報給公司,這才下車走過去,沒想到剛走到汽車前方就遭撞傷。
司機認為,阿隆不是在停等紅燈,而是故意攔停公車,因為當時前面並沒有其他車輛,阿隆明明可以前進,卻試圖靠近公車。新北地院法官核對警詢、檢方偵查證述以及現場監視器畫面等證據,事發過程均與司機的證詞相符。
法官表示,此案事證明確,阿隆僅因行車糾紛,就做出上述行為妨害他人開車的權益,犯後始終飾詞否認犯行,無悔意,也沒有與司機達成和解,最終依傷害罪判處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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