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女新婚患卵巢瘤!老公一聽「切除子宮」馬上提離婚

▲桃園市林姓男子與未滿16歲小女友交往期間至少發生15次親密關係,還導致其懷孕被家人發現報警處理。(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女子患病必須切除子宮,丈夫得知後馬上提離婚。(示意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廣西一名女子結婚10個月後發現卵巢顆粒細胞瘤,必須切除子宮,她的丈夫得知妻子不能生育後,向法院提起撤銷婚姻的訴訟請求,並控妻子故意隱瞞重大疾病。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丈夫應對罹患重症的妻子多些體諒、包容,努力經營夫妻關係,駁回了丈夫的訴訟請求。

女子2017年被確診為卵巢囊腫,後在醫院進行手術,住院5天後出院,出院後未有復發或後遺症。

2021年10月,女子與現在的丈夫經人介紹認識後交往,期間,女子未告知對方曾患有卵巢囊腫的病史。同年12月31日,兩人回老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進行了婚前醫學檢查,結果均顯示正常。

婚後,兩人共同前往廣東工作並生活在一起。可婚後不久,2022年7月,女子因身體不適,在多家醫院進行身體檢查與治療,經多方確診患成人型雙側卵巢顆粒細胞瘤,治療需要切除子宮和雙附件(包含左右兩側卵巢及輸卵管等)。

丈夫認為妻子婚前刻意隱瞞嚴重病史,該疾病將導致無法生育,給其帶來沈重的經濟負擔以及精神打擊,以女子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為由,向法院提起撤銷婚姻事實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丈夫作為疾病患者的配偶,一時無法接受女子患病的事實,就想起訴離婚,法院不應認定「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法院強調,對於罹患重症的妻子,丈夫應該給予多些信任、關懷、體諒和包容,共同努力經營夫妻關係,故判決駁回丈夫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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