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少女指控母親男友假借雙修名義對她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少女小琴(化名)因遭家暴申請保護令獲准,但媽媽和章姓男友卻經常假借濟公活佛的名義,對小琴洗腦說「要和章男雙修」、「18歲前要行周公之禮」,後來章男果然就趁機對小琴性侵,小琴崩潰提告。法院審理時,媽媽和章男都否認犯行,法官則認為僅憑小琴單方面的指控和扣押到的避孕藥,無法兩人涉嫌強制性交,因此判兩人無罪,但章男違反保護令的部分,仍被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小琴媽媽原本是單親母親,後來與章男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因章男會對小琴家暴,因此小琴向法院聲請2年的家暴保護令獲准。小琴事後又控告媽媽和章聯手性侵害她。
小琴提告指出,媽媽和章男經常假借神明濟公活佛名義對她洗腦,要她「和章男雙修」、「師父說在生日前一定要1次周公之禮,為了趕修行進度」,而她也多次拒絕,但在2021年3月6日凌晨,她在房間睡覺時,章男卻溜進她的房間,對她上下其手,最後更性侵得逞。
小琴媽媽和章男被告後喊冤,章男辯稱沒有與小琴發生性交行為,甚至不知道小琴還未滿18歲;媽媽也辯稱從未要小琴和章男發生性行為來修行,也不知道小琴和章男有沒有發生過性關係,但仍被依強制性交、違反保護令等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法官根據三人的對話紀錄,認為僅能證明小琴媽媽知道以性行為修行一事,且不反對小琴以性行為與章男雙修,而且根據查扣的避孕藥證物,也僅能證明是媽媽因為眾多原因提供給小琴服用,難以認定章男有和小琴發生過性行為,加上沒有其他確切證據可補強小琴的指述,無法單憑小琴的陳述就認定兩人有強制性交的犯行,因此判兩人無罪。
但在違反保護令部分,法官則認為章男犯行明確,判處他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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