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誣告罕見重判10個月!黃揚明揭2疑點「這個法官很討厭她」

▲高虹安因誣告遭判10個月。(圖/記者黃哲民攝)

▲高虹安因誣告遭判10個月。(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高虹安2022年間被指稱抄襲論文後,向旅美教授翁達瑞(本名陳時奮)提告加重誹謗,對方獲不起訴處分後,反告她誣告,如今台北地院判高10個月有期徒刑。對此,媒體人黃揚明直言,誣告罪要成立就已經很困難了,高竟然還能被判到有罪且不能易科罰金,可見「這個法官很討厭高虹安」。

黃揚明21日在節目《52直播間》表示,高虹安可能因為得罪台北地院,導致有些法官對她有偏見,因為高的博士論文並未抄襲,她所引用的期刊均為她本人的作品,且論文主題是她在期刊文章上的延伸,內容有些重複是正常的,但法官將學術與司法抄襲的定義混淆,且還由法院來決定抄襲問題,而非由學倫會等學術倫理機構來判定。

黃揚明進一步質疑,高虹安的論文與學位都未被學校撤銷,代表其學術上並未出現問題,「那這有什麼好誣告的?」甚至誣告罪要成立就已經很困難了,高卻還被判有罪且不能易科罰金,「實在是太離譜了」、「我必須說,這個法官很討厭高虹安。」

事實上,司法實務對誣告罪的起訴率偏低,判有罪個案並不多見,誣告罪法定最重判7年,若判6月以下雖不得易科罰金,但有機會易服社會勞動免坐牢;而對於無前科的高虹安,初犯誣告罪就遭判10月、未獲緩刑,若就此定讞須服刑,算是罕見重判。

對此,高虹安則回應,「本人當年提告陳時奮先生時,並未憑空捏造事實或證據,無論是美國校方兩度給予學術論文無不當之函文,或資策會110年已啟動內部調查並回覆本人『無智財權違法』,這些證據並經法院採為資策會自訴案不受理判決之證據,足可證明本人並無誣告之故意,更無捏造事實或證據。對於與誣告罪成立要件相悖的判決,本人深感遺憾,並將提出上訴,謝謝各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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