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埔警分局 執行無號誌路口取締勤務。(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內埔警分局加強無號誌路口取締勤務,兩天來,已開單告發51起,部分民眾頻頻抱怨被開單,警方提醒他們,早就有這些規定,且事前都經過宣導,並告知駕駛朋友,這些路口危險的原因,「為了大家生命財產安全,才不得不開單」。
內埔分局統計,今年1月至8月中旬,轄內內埔、萬巒、泰武、瑪家等四個鄉鎮,共發生「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60件,「閃光號誌路口」交通事故12件,其中嚴重車禍案件佔4件,其中3件有一方是65歲以上長者。
內埔警方調查,較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共有12處,在內埔鄉6處:南寧路與民善路口、南華路與南華路186巷口、新東路與瀧觀巷口、里義路與明東路口、原勝路與原勝路4巷口、中林路422巷與聯通街口。在萬巒鄉4處:平和路與光復路口、佳興路與民生路口、營區路與信敏路口及建興路與東山路口。在瑪家鄉2處:中山路與自立路口及忠孝路與自立路口。
因此警方於19日早上8時起,加強執行無號誌路口取締勤務,到20日24時止,已開了51件,提醒用路人,遇到道路口有「停」字,就是要停下來,不然會有危險
內埔警方呼籲民眾,「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易發生交通事故。尤其是65歲以上長者,騎機車經過「無號誌或閃光號誌路口」,一定要先暫停並左右擺頭察看,依路權優先順序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另針對「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不停讓」及「闖紅燈」等違規告發外,也會一併檢查車輛有無懸掛假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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