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彰化報導
國道1號南下197.1公里彰化交流道今年2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大貨車司機張姓男子(40歲)因未注意前方正排隊停等下國道,煞不及釀成7車連環撞,其中駕駛黃姓男子(56歲)、許姓男子不幸身亡,事後張男擔心保險無法理賠,更找來弟弟頂罪,最終仍被看破手腳。彰化地院依吊銷執照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判處張男4年,張弟頂替罪處2月。
▲張男無照駕駛大貨車上國道,釀成7車連環撞、2死。(圖/資料照,下同)
回顧本案,今年2月5日上午11時25分,張男在駕照被吊銷的情形下,駕駛營業大貨車行經國1南向197.1公里彰化交流道輔助車道時,未察覺前方車輛正排隊,準備自出口匝道離開高速公路,竟高速衝撞前車,導致2輛轎車、休旅車、貨車,以及2輛大貨車,總計7車連環撞。
其中首當其衝的轎車駕駛黃姓男子夾困車內,受有頭部軀幹及肢體多處擦傷之全身多處鈍創,脫困送醫搶救後不治;另名休旅車駕駛許姓男子也因遭多台車輛擠壓,受有頭頸胸腹盆及左下肢體多發性外傷骨折,搶救3天後於2月8日因出血性休克併呼吸衰竭死亡,造成2死悲劇。
然而,車禍當下張男雖立刻下車察看,並拿滅火器替起火車輛滅火,惟擔心自己是吊照後肇事,保險公司恐無法理賠,竟在報警前先打給胞弟,等弟弟到場後於12時10分開著弟弟的貨車離去。
警方抵達後,張弟也以肇事者身分接受調查,但其中一名挨撞的駕駛出面指認根本不是肇事者,加上比對其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才發現犯人竟找人頂罪逃逸,張弟當場也認罪,兄弟倆雙雙遭檢方起訴。
▲事發當下張男叫來弟弟(紅圈處)頂罪,自己開車逃逸。
法院認為,張男使被害人家屬承受喪親之傷痛,所造成的損害實屬重大而難以彌補,更罔顧事故現場之處理,張弟頂罪誤導偵查方向,雖張男有意願與家屬和解,然歷經3次調解均未能成立,亦未得到原諒,加上其曾有不能安全駕駛等前科紀錄,依駕駛執照經吊銷駕車而犯過失致死處2年、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累犯處2年6月,合併執行4年有期徒刑;張弟依意圖使犯人隱避而頂替罪處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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