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小貨車駕駛阿輝(化名)去年6月間與一對夫妻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因為賠償問題起口角,他見對方的妻子持手機錄影蒐證,當場氣罵一句「妳不要拍啦,X」,因而挨告。雖然阿輝否認罵人,但新竹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
▲人妻在車禍現場拿手機錄影蒐證,卻遭阿輝罵髒話。(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去年6月底駕駛小貨車行經新竹市區某道路,卻與一對夫妻(現已離婚)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因為賠償問題起口角,對方的妻子見狀,立刻拿出手機錄影蒐證,他不滿遭到拍攝,當場罵出「妳不要拍啦,X」。
阿輝挨告之後矢口否認有公然侮辱行為,他辯稱,當時自己不是在罵人妻,而是看見人夫要走,所以他是在罵人夫。
但新竹地院法官勘驗手機錄影證據,發現阿輝與人夫起爭執之後,人妻全程均手持手機拍攝畫面,而且鏡頭朝向阿輝,阿輝接著便對鏡頭說道「妳不要拍啦,X」,可見阿輝當時就是在對人妻表達不滿。
法官表示,阿輝因為交通事故賠償問題與夫妻倆發生爭執,縱使不滿人妻持手機拍攝,也應該以理性方式應對,而不是用言語公然侮辱,考量到他犯後仍否認犯行,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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