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指揮桃園市調處偵辦劉姓執業律師涉嫌洩密與詐取酬金案,今天偵結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劉姓律師2020、2021年接受委託處理毒品案件時,竟將偵查中秘密洩露給還沒到案的共犯,還教唆同案被告作偽證,沒想到,他被法院判刑確定,並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律師職務期間,竟私接案件,並再度將偵查內容洩漏給相關人。桃檢今天偵結,認被告涉犯刑法之洩漏國防以外秘密、藏匿人犯、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等四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檢調查,39歲的劉姓律師是律師事務所負責人,2021年8月間,利用擔任製毒集團陳姓被告辯護人機會,知悉偵查內容竟傳遞偵查秘密予張姓共犯,讓張躲避檢調查緝。
桃檢指出,劉姓律師因洩密等罪經法院判刑確定,並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自2022年7月19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止停止執行律師職務,不料,劉姓被告竟蔑視決議,隱匿其遭停職,仍接受9位民眾委任,為其處理訴訟案件與撰狀,並收取酬金41萬5000元。
檢方認定劉犯行明確,日前偵結將劉起訴,檢方強調,劉身為執業律師,不思遵守律師職業倫理,不得以積極作為妨害司法發現真實之目的,亦應保守偵查中不得公開之秘密,卻將偵查中秘密轉告他人,並使犯人隱避,嚴重侵害司法之公正性,明知停職期間不得執行律師職務,卻視律師懲戒委員會之停職決議為無物,蓄意隱瞞及詐欺委任人,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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