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麥寮鄉長蔡長昆與前台西鄉長丈夫丁男發動村民抗爭,藉此向綠能業者勒索財物。(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劉人豪/雲林報導
雲林縣平均日照達3.51小時,且每單位太陽能板日均發電度數逾3.66度,換算每年發電度數高達1300度,吸引綠能業者進駐設立發電場。前麥寮鄉長蔡長昆與前台西鄉長丈夫丁文彬卻發動村民抗爭,藉此向綠能業者勒索400萬元財物。雲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蔡長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丁文彬涉恐嚇取財;陳嫌涉恐嚇得利未遂罪,於20日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該案緣起綠能廠商D集團於2020年間開始在雲林縣內設立風機發電,集團旗下C公司負責雲林縣麥寮鄉、台西鄉之陸域風電部分,蔡長昆、陳男及丁文彬等人均明知C公司就風電機組已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所核發之施工許可,仍以藉勢、藉端方式對D集團負責人及相關承辦人施以恐嚇,要求綠能廠商給予以1支風機40萬元利益,麥寮鄉有8支風機計320萬元、台西鄉有2支風機共80萬元現金利益,甚至發動村民到施工現場陳抗阻止施工,藉此勒索財物。
▲2020年2月29日村民於後安村編號D03 風機陳情抗議。(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檢警今年6月偵辦時,通知蔡長昆、丁文彬及白手套陳男等8人到案說明,並於蔡長昆住處當場扣得不法所得現金270萬元。訊後認蔡長昆、陳男共同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並均獲准;丁文彬經訊後,檢察官任其犯罪嫌疑重大,尚無羈押必要,命其以30萬元具保,並於1個月內繳回其全部之不法所得。
雲林地檢署今指出,經偵查終結,認蔡長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丁文彬涉嫌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嫌;陳男涉嫌刑法第346條第3項、第2項恐嚇得利未遂罪嫌,於20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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