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邱姓男子於2022年9月欲與前女友復合,卻罔顧法院核發保護令仍擅闖其租屋處,不顧其反抗仍硬上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邱姓男子於2022年因故與女友分手,同年9月間欲與女友復合,卻罔顧桃園地院核發保護令,未經女友同意擅闖其租屋處,不顧其反抗仍強力褪去衣褲硬上性侵得逞;桃園地院審理時,邱男否認犯行,辯稱係2人合意發生性行為,辯護人亦為邱男辯護,但法官不採信2人說詞,審結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年約30歲邱姓男子與女子於2022年4月至8月間,曾與女子租屋同住,2人曾為男女朋友關係,但同年9月因故分手,邱男為與女友復合,於同年9月4日晚間8時30分許,未經女子許可,擅自闖入其租屋處,後經女子要求其離去後仍拒不離去,憤而報警處理,女子因邱男多次至租屋處騷擾,乃向桃園地院聲請保護令,同年9月13日,地院核發暫時保護令。
未料,邱男卻罔顧法院核發保護令,竟於同年月某日下午2時許,以自行備份租屋處大門磁扣,開啟大門後擅闖女子租屋處等候,趁女子開啟房門時強行闖入其租屋處,不顧其反抗強行褪去其衣褲將其抱往床上,硬上性侵得逞,女子事後報警提告,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邱男坦承於案發時進入女子租屋處,並與女子發生性行為之事實,但否認有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等犯行,辯稱2人為男女朋友關係,是女子約他見面,亦有徵得女子同意才發生性行為等語;其辯護人亦為被告辯護,2人係合意發生性行為。
告訴人則指控,2人因工作認識,曾於2022年4月至8月間交往約4個月,後來因故分手,邱男於2022年9月間陸續有多次侵入住宅、恐嚇等案件,分手後仍持續騷擾,為防止他持續騷擾曾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未料被告卻直接跑來租屋處,拿先前私自備份磁扣進入大門,趁她返家開門時硬擠進來,持續要求復合並趁機性侵,過程中曾持續推打抵抗並告知是性侵行為,但被告身高約180公分,我無法抵抗,揚言分手要發生最後一次性行為,我堅持不同意,他就硬來等語。
法官審酌,被告為一己私慾,不顧他人性自主之決定權,竟強行侵入告訴人租屋處,以強暴方式為強制性交,造成告訴人無可抹滅之傷痛,致其身心嚴重受創,且犯後一再飾詞否認,又未能與其和解與獲其原諒,犯後態度不佳,被告與辯護人之辯詞不予採信,法官審結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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