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爪哇一名倖存的5歲女童臥病在床。(圖/路透)
記者吳美依/綜合報導
印尼中雅加達法院22日裁定,當地一間製藥廠與其供應商,對於奪走該國200多名孩童的「有毒」止咳糖漿一案,在民事方面有所過失、應該負起責任,必須對每位受害者的家庭支付最高6000萬印尼盾(約新台幣12.4萬元)賠償金。
本案的止咳糖漿被發現含有「乙二醇」(ethylene glycol),這是一種常見化學物,用於製造煞車油和防凍劑等產品,儘管有毒卻廉價,被不肖人士用來取代合法原料「丙二醇」(propylene glycol)。這起案件的刑事訴訟文件指出,止咳糖漿的「乙二醇」濃度高達99%,而國際安全食用標準僅0.1%。
在印尼,毒糖漿導致逾200名孩童死於急性腎損傷死亡,120多名孩童倖存但腎臟嚴重損傷,其中一些人因此殘疾,家庭承受經濟困難。2022年底,超過20個家庭對印尼食品與藥物管理局(BPOM)、印尼衛生部、多間製藥產業公司提出民事訴訟。
▲毒糖漿也在甘比亞及烏茲別克造成兒童喪命。(示意圖/CFP)
根據法院裁定結果,製藥廠Afi Farma、供應商CV Samudera Chemical對於毒糖漿負有責任,必須向提告家屬支付每名死亡兒童5000萬印尼盾(約新台幣10.3萬元)、每名倖存兒童6000萬印尼盾。不過,BPOM和衛生部被判定沒有瀆職。
原告律師哈比巴(Siti Habiba)表示,家屬對於判決結果非常失望,這筆錢給得「好像我們是乞丐一樣,傷透了很多受害者的心。」她認為,法院忽視了家長對於政府監督疏失的擔憂。
儘管如此,製藥廠Afi Farma一再否認過錯,還宣稱對於民事訴訟裁決「感到失望」,正在考慮下一步法律行動。供應商CV Samudera Chemical則未回應媒體置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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