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騎士阿忠(化名)今年6月間酒駕騎車,卻在停等紅綠燈時睡著,被警方攔查,經檢測呼氣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0.76毫克,因而吃上官司。台南地院法官考量到阿忠過去無酒駕紀錄,應該是一時失慮觸法,最終裁定給予緩刑2年的機會,條件是要向公庫支付10萬元。
▲阿忠酒駕上路,還在停等紅燈時睡著。(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忠今年6月間在台南市某處飲用高粱酒,接著騎乘機車外出,行經和緯路2段與育德路口時,一度等紅綠燈等到睡著,被警察攔查時,身上還聞得到酒氣,經檢測,他的呼氣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0.76毫克。
阿忠到案之後坦承酒駕。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忠明知酒駕對自己和其他用路人都具有高度危險性,仍抱持僥倖心態酒駕上路,甚至產生打瞌睡的危險情況,行為確實不應該。
不過,法官表示,考量到阿忠過去沒有酒駕紀錄,一時失慮觸法,犯後具有悔悟之心,素行尚屬良好,經過這次教訓應當知所警惕,最終依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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