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倫已婚醫「前元祖少奶」安晨妤竟嗆正宮道歉 反被求償4百萬

▲▼安晨妤親揭豪門婚姻苦楚。(圖/安晨妤提供)

▲「前元祖少少奶」安晨妤。(資料照/安晨妤提供,下同)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前元祖少少奶」安晨妤離婚3年後,被爆出與已婚醫師傅一新搞不倫,兩人認識4個月就陷入愛河,安晨妤還表示「i want Super fast~~(我想要超級快)」,希望兩人關係進展加快,要男方儘速離婚。對此,安也火速發出聲明,強調自己絕無介入他人婚姻,揚言會對爆料者提告,要求正宮公開道歉。不過日前判決出爐,台北地院判傅男和安晨妤侵害配偶權,要連帶賠償30萬元。

今年初安晨妤被爆出和已婚傅姓醫師發展不倫戀,遭正宮告上法院求償,消息一出,安晨妤立即發表聲明,表示「女生當自強,掃到颱風尾!請自己處理好家務事,勿波及第三人。所有指控制均非事實,本人不再做無意義的爭辯,一切是非曲直自由法院公斷。請勿再做媒體炒作,浪費寶貴社會資源。」

然而正宮並未退縮,反而提告主張,去年6月30日她帶2名子女到美國參加夏令營,7月18日丈夫傅一新突連續撥打好幾通電話,急迫的要她答應離婚,見她未答應,傅一新連番傳送LINE語音、訊息,就是要逼她離婚,她才知道傅一新和安晨妤有不正當男女情誼,且安晨妤設下60天期限,要求傅一新早點離婚。因她不願答應,在返台當日,傅一新便要求她和子女搬離住所,表示不會再提供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正宮指出,傅一新和安晨妤玩交友軟體認識,在去年4月認識之初,安晨妤便知道傅一新有妻兒,仍趁她帶子女赴美時,頻繁和傅一新約會、看電影和通話,兩人間有許多煽情對話,明顯為情侶關係。安晨妤為了讓彼此溝通無礙,將傅加入安和前夫所生的子女所共組的家庭群組,要他們每天互相學習中、英文,還說兩人就算被正宮抓到證據,也只會判賠美金4萬元,直到去年10月傅一新前往美國處理美國離婚官司,兩人仍維持婚外情,發現這些事實讓她飽受打擊,要對兩人求償4百萬元。

▲▼全球電商女王安晨妤。(圖/安晨妤提供)

安晨妤和傅一新則在審理時表示,正宮和傅一新因個性、價值觀差異,感情逐漸有裂痕,雖進行婚姻諮商,但正宮並未有解決問題的誠意,早無意願和傅一新維持婚姻關係,因而傅一新和安晨妤認識時,正宮與傅一新正值協商具體離婚條件的後期階段,正宮並無受權利保護必要。

兩人認為,傅一新早在1年前就將22萬美元的現金、股票轉入正宮帳戶,足夠正宮及子女生活與就學,正宮聲稱被趕出家門也不是事實。而兩人是因安晨妤的子女曾就讀台北美國學校,且雙方為鄰居關係經常巧遇才結識,雖逐漸對彼此產生好感,但仍謹守分際,從未有任何逾越社會通念所不能容忍的行為。

不過法官檢視傅一新和安晨妤的對話,包含安晨妤約傅一新出遊幾日,以及傅一新傳送「hi dear,im thinking of you」、「did you know i think about you all day yesterday? I cant even get my work done well.(妳知道我昨天想了妳一整天嗎?我甚至無心工作)」等語,傅一新使用「dear」稱呼安晨妤,且毫不避諱地對安晨妤表達想念之情,而安晨妤也未反對,且表示會試著把自己的期望寫下來,好與傅一新討論等語,已存在可能發展成逾越一般正常社交行為往來的互動關係

法官認為,安晨妤聲稱原本不知道傅已婚,但她自陳曾飽受婚姻第三者之苦,且對此提告求償,顯然具有相當社會經驗,對於傅一新是否有配偶應該會加以確認。另外,對於傅一新表達想要兩人關係進展慢一點時,安晨妤表示「hahaha~~i want Super fast~~(我想要超級快)」,傅一新回應「your 60 days didnt scare me. Im waiting to see how serious you are.(60天期限沒有嚇到我,我等著看妳有多認真)」,傅一新又對正宮表示如果離婚拖太久,安晨妤就不會再跟他聯繫、約會,要正宮不要讓他失去這個機會,他要求的就是安晨妤所期望的等語,可見安晨妤會提出60天期限,便是知道傅一新已婚。

▼「前元祖少少奶」安晨妤身材相當好。(資料照/優勢全球投資公司提供)

另外,兩人也會互訴想念之情,包含「我的解決辦法是我們需要互相擁抱」、「Miss you too(想你)」、「i want you hug me all the time(要你一直抱著我)」等語,傅一新還加入安晨妤和前夫子女共組的「Happy family(快樂家族)」群組,共同陪伴安晨妤子女從事休閒活動,當安晨妤身體不適急診時,也要求傅一新在旁陪伴,可見兩人認定彼此為關係親密的家庭成員。

法官指出,傅一新甚至於去年8月23、25日時,不顧正宮與他同處一房,開擴音和安晨妤表示可以現在馬上離婚、他是安晨妤的老公、任何安晨妤想要的都可以為她實現、深愛安晨妤、會追隨安晨妤等語,兩人顯然超過一般男女界限,已侵害配偶權,審酌傅一新和正宮婚姻關係和諧程度,與未進行離婚協商者的情形有所不同等情,判傅一新和安晨要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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