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在台遭同鄉性侵!哭喊「好痛」仍被逞慾 他賠百萬回不了家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港籍林姓男子來台旅遊,卻性侵女同鄉。(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香港一名林姓男子去年來台旅遊,期間認識了同為港籍、移居台灣的小琪(化名),怎料他竟利用小琪對同鄉的情誼,出手侵犯對方,最終判賠101萬元,以及3年2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林男去年8月間來台旅遊,期間聯繫了先前在課堂上認識的小琪,邀請對方擔任導遊,帶他遊覽台灣。小琪受到邀請以後,基於同鄉的情誼、信賴關係,也欣然答應了邀請。

怎料在旅遊期間,林男心生歹念,以體型、力氣上的優勢,無視對方哭喊「不要」、「不行」、「不好」及「好痛」,強制侵犯小琪逞慾。

小琪遭到性侵以後,被診斷出急性壓力症,有重度焦慮、憂鬱的情況,已顯著影響日常生活、工作的能力,至今仍需要到精神科接受治療。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港籍林姓男子來台旅遊,卻性侵女同鄉。(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林男犯案後被逮捕,在案件調查的過程中,已與小琪達成和解,陸續賠償了101萬元,並且取得小琪的原諒。不過,案件經過審理,林男仍舊被判刑、沒有辦法回香港。

林男對此提起上訴,指稱自己已真心悔悟、實際彌補小琪的損失,且過去沒有前科,經過這次的事件後,已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希望法官能宣告緩刑,給予他自新的機會。

對此,高雄高分院法官說明,緩刑諭知必須是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為法定要件,在這起案件當中,林男被高雄高分院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不符合宣告緩刑的要件,因此無從准許,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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