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女僕萌照變大尺度!色影師繩縛未成年女模還性侵2次 下場曝

▲桃園市黃姓男大生今年初在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國中少女,邀約到住處卻要求嘿咻,少女以年齡還小推拒但黃男堅持下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北張姓業餘外拍攝影師性侵16歲少女。(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張姓業餘攝影師約16歲少女上旅館外拍,原本約好拍蘿莉塔女僕萌照,張男卻在拍攝當天要求少女穿上裸露服飾、綁上麻繩拍攝,強行性侵2次得逞。事後張男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不過法官不採信張男說法,依他犯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合併執行5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於科大肄業後從事行銷業,平時兼職外拍攝影師,經常在IG尋找外拍模特兒。去年5月間他在IG認識還在念高中的少女小安(化名),將她約到中山區某旅館拍攝,並以「不喜歡有人盯著有壓力」為由,要求小安不要攜伴,再於拍攝時假借調整拍照姿勢,要求小安躺下,強行性侵2次。案發後小安不知所措,於隔天期末考時突情緒崩潰,在教室外大哭大叫,經老師關心後通報學校,全案才曝光。

張男在審理時,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不過小安證稱,她平時都是拍賣萌題材,不拍色情猥褻照,原本和張男約好拍攝3套粉、黑貓咪跟旗袍女僕裝,當天張男又準備一套鏤空露全背、正面僅有胸罩及腹部綁繩、露內褲的性感服飾,並以「不然先拍拍看,不喜歡就不要發」等理由說服她,還在拍攝過程中加上麻繩綁縛她,要求在床上和浴室地上拍照,最後假藉需在床上調整姿勢,強壓性侵她得逞。

小安說,事後張男問她要不要去吃飯,她因為害怕張男只好順從,路途遭張男環抱、試圖親吻,還問她會不會提告,說「覺得她很可愛、她看起來很興奮,才想跟她發生性關係」,甚至跟她聊起ME TOO事件,讓她疑惑「張男自己不是也在做這樣的事嗎?」

▲桃園市19歲林姓男子去年4月認識未滿16歲少女成為男女朋友,交往期間初嘗禁果後3次無套嘿咻害少女懷孕,事後坦承犯行認錯賠償獲原諒。(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張男性侵少女後,費心營造許多兩人合意性交的證據。(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小安還發現,同校女同學被張男外拍時,也遭毛手毛腳。另有同學證稱,有聽說男方之前就有做過類似的事件,但其他被害人好像不敢講,所以給男方評價都是好的,小安才敢一個人去接外拍。小安母親也表示,張男扭曲事實,小安講交往,張男就認為是性交,張男有很多觀念不正確卻不自知,因為這種犯罪黑數很多,想避免讓張男重蹈覆轍才提告。

法官檢視證據認為,張男和小安的通訊內容並無曖昧、案發後互動冷淡,但張男提出對話截圖時,試圖製造雙方互動熱絡的假象,卻故意缺漏他邀小安再次拍照,遭小安拒絕稱「不想再被你上了」的對話。另外張男未完成拍攝,反而刻意邀請小安吃飯、逛街,要求小安用雙手環抱他,再於警詢時聲請調閱監視器,刻意產生互動良好的事證。

法官指出,張男又上小安IG,搜尋她內容提到喜歡色色的女生、販賣個人大尺度照片、曾和男友人一同喝酒等資訊,想將她塑造成私生活很亂、對SM有興趣的女生,然而小安也表示,就算她今後繼續賣拍立得也好、繼續接拍攝也好,都不代表她願意和張男發生關係,最後判定張男犯行屬實,依犯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合併執行5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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