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妹遭富少前男友「3度性侵」!被逼全裸簽本票、念自己名字

▲桃園市1名傳播妹前年赴宴陪酒,但事後卻遭莊姓男子等人設局強押至旅館凌虐性侵並控制行動,事後驗傷報警卻質疑警方吃案並與包庇黑道,桃警今天說明案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陳姓富少不滿女友分手,竟用強制手段逼迫對方就範,並3度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富少不滿女友小花(化名)提分手,竟拿出私密照、美工刀作為要脅,逼迫對方簽下17萬元本票,並且3度性侵逞慾。陳男一審被判13年有期徒刑,二審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與小花原先關係融洽,不過被提分手後心有不甘,去年7月間佯稱歸還物品,前往小花的租屋處,要求對方歸還交往期間他所花費的17萬元。由於金額不小,小花告知「需要考慮」,怎料陳男竟直接動粗,在房間內實施性侵,還拿出手機錄影,威脅若不還錢,就會公開這些影片。

時隔11天以後,陳男手持美工刀,再度闖入小花的租屋處,眼見對方正在收拾行李,竟開口嗆聲「妳要跑是不是」,接著便逼迫小花拿出身分證,讓他拍下正反面。

由於陳男手持利器,加上房間的出入口只有一個,小花深怕受到傷害,只能聽從對方的要求,拿出證件、簽下本票,並且裸體拿著本票、念出自己的名字。陳男拿出手機拍下過程,並且又再度性侵小花,過程中還將小花的身分證擺在一旁拍攝。

▲苗栗1名女子2019年前6月北上中壢找友人玩向陳姓男子借宿一晚,陳男當晚欲性侵遭拒,憤而找友人硬上得逞還強索10萬元才放人,女子事後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高雄陳姓富少不滿女友分手,竟用強制手段逼迫對方就範,並3度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做完這些行為,陳男還不滿足,又再度逼迫小花到床上,著手實施性侵得逞。小花遭到恐怖對待,瀕臨崩潰邊緣,又深怕私密影像會被公布,於是決定報警提告。

陳男對此則辯稱,與小花交往期間,曾資助對方買車,因此應該歸還17萬元。且當天到小花住處時,手上的美工刀並非強盜用的物品,而是要歸還的物品之一。

此外,陳男的律師還稱,陳男因為精神病影響,常常出現扭曲現實、記憶錯亂的現象,有可能是因為記憶紊亂,才會與小花商談如何償還這些費用,主觀上應無不法所有意圖,不構成恐嚇得利罪、強盜罪等罪嫌。

不過,一審法官勘驗相關證據,認定陳男的行為嚴重危害小花的性自主權、人格尊嚴,犯行卑鄙惡劣,衡量一切情況以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3年。

陳男對量刑不服,提起上訴,不過被二審法官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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